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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陈坚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行政中心人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12176
邮箱:xtxfgw@163.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xtfgj/index.shtml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统计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县价格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原县物资事务管理办公室有关行政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建议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对口支援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5.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6.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稽查,严肃查处造假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负责提出全县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汇总全县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
4.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5.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负责贯彻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措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制定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意见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意见措施,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县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8.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负责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互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县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10.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
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和价格专家论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负责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指导全县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调查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指导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负责依法组织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12.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13.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4.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5.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8.依法审批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委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改革规划股
负责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调节;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负责研究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提出全县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意见措施;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
(三)法规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定全县招投标综合性意见和办法,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准;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服务业股)
负责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全县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建议和政策措施;负责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委托对中央、省、市在新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代建制管理相关制度和配套办法,建立和管理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和代建项目库;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备案工作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制定;负责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及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负责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社会发展股(农村财经股)
负责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负责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负责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县全口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负责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并监督上述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县引进战略投资者(含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负责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定就业及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及体制改革方案;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村能源、移民后期扶持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退耕还林项目(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荒山造林等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审核、具体计划汇总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贫困地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质量,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六)工业股(能源股)
负责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工业生产力布局;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审批、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发展规划,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门站外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七)节能监察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县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开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及信息传播;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股(对口支援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开发、包装和储备工作,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监测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拟订全县范围内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对口支援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县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九)重大项目稽查股
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监管,对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预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乡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十)价格调控股(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股)
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拟订新田县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措施;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全县服务价格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负责监管全县邮政、电信服务资费;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全县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收费管理股
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负责全县各类教育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十二)统计办公室
管理、编辑和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呈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负责全县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原材料消耗、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人口劳动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以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负责各项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组织协调全县各项普查工作;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各项调查方案设计、经济信息月报、统计年鉴资料的编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专业基础工作,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管理登记复核和统计证发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县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省、市、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以及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市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关于工业园区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园区有关工作。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关系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关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原县价格管理局、原县统计局人员编制调整
县价格管理局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现有工作人员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统计局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人员编制整合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撤销物资事务管理办公室
县物资事务管理办公室撤销后,将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收回县编制库,人员划转到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过渡性机构县国有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六、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1.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编制由3名增加到6名。
2.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由3名增加到5名。
3.县支持铁路建设办公室;
4.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七、所属单位
1.县物价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
2.县价格认证中心;
3.县民意调查中心;
4.县节能监察中心。设立新田县节能监察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