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0-187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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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新闻网(通讯员:彭明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调研时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新田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通知明确,新田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现行的500元/月提高至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由现行的355元提高至37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650元/月提高至715元/月。
据悉,新的救助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保障政策连续性,2021年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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