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
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的若干意见
湘政发〔2018〕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和转型升级,支持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振实体经济,厚植财源税源,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培基固本,着力培植财源。以财源培植推动财政增收,突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园区提质增效和招商引资,夯实财源基础,做优财源载体,引入财源活水。
(二)着眼长远,增强发展后劲。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全方位立体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支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综合实力。
(三)加强协同,提振实体经济。大力推动减税清费,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融资费用,引导企业开发创新产品,增强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
(四)深化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优化改革发展环境,打破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系统性优化,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活力。
经过努力,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使我省经济基础更加坚实,经济效益稳步提升,财政经济运行更加协调,全省经济竞争力、财政实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在全国进位争先。
三、实施重点
(一)支持全面创新,助推发展动能转换。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省级财政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科研设备开放共享。实行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开放共享后补助,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社会用户使用共享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提供的检测和研发服务,给予最高30%比例的费用补贴,同一用户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企业对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科研奖项及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对落地省内产业化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省级财政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给予奖励,成套技术装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4、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2017-2018年完成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从完成技术改造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最高奖补1000万元。(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5、促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做大做强。支持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对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投资1亿元以上),省级财政根据项目实际到位投资情况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鼓励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对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大配套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6、推进园区集约化特色化发展。省级财政对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新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园区和贫困园区进一步提高补助比例。对市州、县市区成功申报国家级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贫困县最高奖励2000万元,其他市州、县市区最高奖励1000万元。进一步完善园区财政体制,协调相关市州、县市区合理分配“飞地园区”财力。(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7、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创建各类国防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军民融合中心或分中心,省级财政按新增设施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支持军工单位依托军工技术新开发的民品在湘产业化。对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和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8、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加大涉农资金深度整合,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投入,支持深入推进三个“百千万”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围绕8大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做强一批领军企业,做实一批产业示范园、特色园和集聚区,做优一批区域性公共品牌,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奖补力度。支持建立“从田园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机制,支持建设一批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产能。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畅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通道。(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支持全面开放,提升发展竞争优势。
1、鼓励市县招商引资。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的优惠政策,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战略投资者,突出招引项目投资额度大、资本有机构成高、转型升级带动力强的工业制造业项目、高科技项目、总部项目和外向型项目,促进实体经济向产业链中高端跃升。对落地我省的重大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等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施策,重点扶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科技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对湘欧快线、国际航空客货运航线、内河国际航线等新开物流通道,根据开通运营成本等因素给予培育期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担,引导和鼓励市州、县市区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合力拓展水陆空立体物流网络,突破制约内陆地区开放发展的国际物流瓶颈障碍。支持重点口岸完善设施、拓展功能,提升国际物流通道平台效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长沙海关)
3、支持对外经贸做大做强。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省级财政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对省内企业实施的国家鼓励类重大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和海外重点工程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争取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等国家新政试点,对新引进或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市州、县市区给予奖励。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积极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选择性征税等改革试点政策,将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免除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特殊监管区域。(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4、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支持精品旅游、红色旅游线路建设,省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重要节点地区,持续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大力创建“锦绣潇湘”旅游品牌,对成功获评国家5A级景区等世界级、国家级旅游品牌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奖励。(省旅发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三)支持人才战略,集聚发展软实力。
1、支持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省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人才专项,加大奖补力度,集中力量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支持建立灵活、高效、规范、有序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支持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能够带动重大项目来湘落地的人才(团队)培养和引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引导科研人才资源汇聚。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省级财政对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予以科研、实验室和生产线建设项目经费补助;对科技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予以薪酬和购房补贴;对外聘专家予以薪酬和差旅补贴。以培养人才为核心,加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学科和人才因素分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推动技能人才量质齐升。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高职院校年度生均经费稳定在1.2万元以上,逐步提高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水平,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打造一批与市场无缝对接、就业形势好、实训绩效突出的校企合作研修等技能培训平台项目,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推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提高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实体经济活力。
1、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贯彻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新兴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取消、停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除中央统一设立外,取消现行省级涉企收费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税费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引导市场主体将政策用活用足。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收过头税”和乱收费行为。将“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工程领域,对纳入政府首购目录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预算安排、优先采购方式变更、给予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按扣除5%-10%后的价格计算竞标价,或给予4%-8%的加分。落实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支持建立全省社会物流统计体系,为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提供科学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探索运用外贸财银保、扶贫财银保、出口退税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性金融工具,发挥财税、产业、金融政策的协同组合效应,构建“银行自偿+保险担保代偿+政府补偿”的风险分担机制,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设立商业保理机构,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信用载体,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对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并运作规范的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协调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结合予以跟进,并优先纳入担保代偿补偿、信贷风险补偿等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五)深化财税改革,增强发展制度保障。
1、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主动跟进和全面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做好配套立法工作,构建收入稳固、税负公平、调节有力的地方税制度体系。清理重点支出与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挂钩事项,强化预算公开,深入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行清单制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在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建立完善收入管控机制。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源头控税管税,挖掘税收潜能,运用“互联网+监督”“湖南电子财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收入征管效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行财政收入动态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建立严格的通报约谈机制,将转移支付分配与财政收入质量直接挂钩,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治理虚增收入行为,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全面梳理剖析存量债务,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政府性债务管控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探索开发新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拓宽政府规范融资渠道。对平台公司实行名录管理和数量控制,建立负面清单,坚决制止假借PPP之名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违法违规举债,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行。强化债务风险预警结果运用,对债务高风险市县不安排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并责成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偿债计划,限期降低风险等级。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或继续违法违规举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倒查责任,终身追责。(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政策实施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贯彻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筹整合存量和预算新增安排等方式,筹措资金保障政策实施,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和跟踪问效,并把绩效情况同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挂钩。相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及时兑现政策。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环节,分解压实责任,制定时间任务表,定期督查考核,推动政策落地显效。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已明确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