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湘发改地区〔2018〕708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
《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破解园区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园区发展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推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以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提升园区服务效能、推进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为路径,着力增强园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形成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处理好改革与发展、政府与市场、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采取试点、总结、推广的办法,推动形成全省园区改革创新的氛围,不断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全面统筹,突出重点。省级有关部门对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行统一指导、统筹推进,选择基层呼声较高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人事薪酬制度等改革内容,采取“1+N ”模式,试点园区选择一个主要改革方向,统筹协调推进其他改革任务。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各试点园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环境、自身发展阶段、建设模式等,选择合适的改革重点和路径,既要大胆创新,又要精准施策,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
——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将深化改革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创新发展、优化环境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和管理模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力求改革任务落地、改革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深入推进全省省级及以上园区在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证照分离”、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融资机制、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创业机制等7个方面改革,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使全省园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发展动力明显增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园区管理机构由各级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园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园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园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实行清单管理模式,发布园区产业禁止限制目录。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下放园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支持园区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鼓励园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最多跑一次”等制度,实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预验、容缺预审,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三)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8〕48号)精神,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4个国家级园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对纳入改革试点的99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采用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5项方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有序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四)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改革。鼓励园区与国内外具有创新资源、产业和资金实力雄厚的园区运营公司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境外资本、民营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园中园”形式的特色专业园区。创新招商方式,推动招商引资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模式转变。鼓励省内园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园区开展合作,鼓励长株潭地区与大湘西等地区园区开展合作共建。
(五)融资机制改革。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权化、股权证券化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园区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投融资平台的运行效率。鼓励产业基金支持园区发展,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
(六)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市场化、企业化的选人用人模式,探索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制、领导干部任期制,实行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构建富有活力的用人管理机制。园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内,探索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奖金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七)创新创业机制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园区企业需求,建立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立仪器设施、创新平台等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的激励机制,构建开放式创新创业体系。支持建设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新创业的制度瓶颈。
四、推进步骤
(一)确定试点名单。各市州发改委(市州园区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筛选工作,每个市州最多申报3个试点园区(1个综合改革试点、2个专项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园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依据、改革重点、实施措施、试点目标、时间进度等要求,报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试点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二)组织试点实施。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探索建立简便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支持园区解决重大试点问题。各试点园区要切实强化责任,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2018—2020年,持续推进)
(三)改革经验推广。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度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和督导。试点结束后,总结试点情况,梳理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改委(省园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名单筛选、试点方案审核报批等工作。各市州发改委(市州园区办)会同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试点。
(二)完善联络机制。建立改革试点工作省、市、园区三级联动协调机制,确定联络员,负责试点申报、进展调度等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对确定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园区,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时给予支持。
(四)强化考评激励。把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作为园区综合评价的加分项。参与试点并取得实效的园区,在综合考评得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分,具体办法由省发改委(省园区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