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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产业园区 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9-07-05 16:45
  • 来源: 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 发布机构: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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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湘园区〔20192号                  签发人:许达哲

 

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产业园区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关省直部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2019年全省产业园区工作要点》已报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9527

抄送:各市州发改委(园区办)。

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9527日印发


 

2019年湖南省产业园区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聚焦高质量发展导向,促进全省园区综合载体功能进一步完善,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普及率、高新技术产业占比、产业集聚度、工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力争全省产业园区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2-3个百分点, 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3%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优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夯实园区高质量发展基石。继续抓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结合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优势制造业产业集群。

1.加强园区开发主体培育,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批重点园区。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对园区核准范围、实际管辖范围、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进行优化整合,建立园区地块清单、企业清单,发布园区四至范围目录,绘制园区产业布局云图。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制订产业行业准入标准和专业园区认定办法。鼓励先进园区向外输出管理、人才、技术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配合,不再重复)

2.聚焦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加强产业基地布局和建设。进一步落实省领导联系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分工方案,推进园区成为新兴优势产业承载平台。加快现有省级特色产业园、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建设,加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以园中园形式,在全省范围内新增布局15家左右省级特色产业园,新创建5-10家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新增20家国家级或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争取推动35%的园区启动实施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创建国家和市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围绕危化企业、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支持纳入规划布局的新增承接园区建设和调区扩区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3.建立健全产业项目跟踪对接机制,缩短项目建设投产达效周期。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项目监管,探索问题项目清单制度。建立园区产业项目建设进展、招商引资情况等定期调度通报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4.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高危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审查)手续。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风险预警控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吸引和扩大园区有效投资。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活动,重点解决影响园区、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5.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探索建立园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总结推广一批园区赋能案例。探索推进园区与地产集团开展战略合作。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二三产业融合和产城融合,开展园区智慧化程度评估及发展指引研究。探索实施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开展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电价市场化改革等试点,支持园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金融中心等共享平台,以及开展内外产业链协作和企业间产品交换利用,积极推进绿色工厂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园区服务效能和水平。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国省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创建园区无费政务大厅。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集成服务,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的三即承诺制,加快向各类产业园区赋权。实施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探索推行工业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模式,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梳理近年来出台的各类支持政策,指导园区争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税务局)

7.开展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增强园区发展动力和活力继续推进飞地经济、产城融合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实施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园区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制度。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督改革,优化环保、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务局)

(三)实施空间保障行动,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工业用地空间布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8.开展单位面积产出改革。将提高单位面积产出作为引领园区科学发展的核心指标,实施园区单位面积产出倍增工程,用地、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与单位面积产出挂钩。研究制定全省园区产业用地指南、低效用地标准指南等约束性政策措施。建立以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耗减排为重点的企业亩产效益导向、约束和评价机制。统一园区数据的各部门统计口径,剥离不属于国省核准范围的项目用地、投资、产出、税收等数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

9.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编制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安排园区用地布局、规模和时序,明确管控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10.实施“135”工程升级版。实施创新创业“135”工程升级版,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为新兴优势产业链和园区主导产业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项目建设,以及智慧园区、技术培训、产品展示等共享性服务保障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1.完善园区用地审批和供应制度。做好用地报批、土地出让等用地服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有关规定,确保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在国家核准或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园区范围内。强化园区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严格按规定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三种供地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鼓励园区开展标准地+承诺制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结合资源效率评价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创新开放行动,提升园区发展新动能。坚持引进来和 走出去并重,坚持传统产业提质改造与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两手抓,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运营。

1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程。支持各园区与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鼓励园区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平台,支持园区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园区转型为省级高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支持园区建设工程设计中心,创建50家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认定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园区创新发展智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深入实施五大开放行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对接,推行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委托招商、互联网+招商、合作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500强企业、外贸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区域总部。高标准推进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承接沿海产业整体转移。鼓励各园区大力引导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探索建立异地流转项目建设利益共享机制,制定招商人员免责清单和招商奖励政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组织园区参与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大力推动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鼓励国家级园区以区中园、园中园方式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园区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专利注册和体系认证,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到境外建立研发中心、营销服务网络和境外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海关)

(六)实施人才集聚提升行动,为园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政策体系,充分释放人才活力。

14.加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推行园区管委会机关中层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定期举办园区主要负责人研修班,积极开展湘籍人才回归工程,鼓励湘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支持园区与省内外高校优势学科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帮助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定期邀请顾问专家来湘开展技术咨询、科研成果转化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国际社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七)实施信息通关行动,建设园区云服务展示平台。构建园区大数据平台,为园区及企业发展提供信息资源。

15.加强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省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一期上线运行,适时启动二期建设。完善全省园区基本信息库、项目储备库、企业名录库、招商引资政策库、要素资源库,实现全省园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做好全省园区统计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16.加强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适时启动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为园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7.加大资金支持。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优化整合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各类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银园、银企合作。

18.推进园区立法。继续推进《湖南省产业园区条例》立法工作,填补我省产业园区的立法空白。

19.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全省园区建设宣传,展示园区创新驱动、开放发展、改革深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扎实工作成效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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