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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函〔2015〕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做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及时、准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便捷、优质、高效深入开展政务服务,紧紧围绕理顺体制、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为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省直各部门要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简政放权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要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事,已建成的自有办事系统要按照“涉密的不对接,非涉密的全对接”要求,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有效对接、并网运行。要继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今年将对省财政支持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二要紧紧围绕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转移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从办事系统中剔除,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在办事系统中调整管理权限,承接的项目要及时加进办事系统进行办理。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并联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要加强服务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延时默认、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办事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的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过程中所需要的证件、资料、监督方式等,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全视频监控,不断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5〕2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要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