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陈卓韬)近日,市纪委印发了《中共永州市纪委关于在“互联网+监督”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列出“问责十条”,为加强“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保驾护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督”工作,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晖要求:赶早、做好,做出特色、做出品牌;安排江华瑶族自治县学习麻阳县经验,先行开展“互联网+监督”试点;制定了《永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4月7日,我市召开“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对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在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勘误、录入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胡编乱造、马虎草率,致使数据出现错误的;在平台信息公开中,不按公开目录清单要素进行公开,或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的;在平台正式运行前,未采用“蓝山模式”公开相关惠农利民资金数据信息的;在网络安全、档案数据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修正完善的;不及时受理、处置平台接收的问题举报,或问题线索办结后不按要求答复的;不按要求对接系统,以各种形式规避平台监督的;不按安全管理要求操作,导致信息、资料泄露,危害网络安全,或者导致硬件、软件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擅自删除、更改平台数据、资料,私自拷贝、翻印、复印数据、资料,擅自向外界提供查询业务或者泄露账号密码,导致泄密等问题的;其它不履行平台建设责任、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十种”情形,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