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新残字[2021]4号
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新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审核对象
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新单位,属县税务局征税对象的各类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受理单位
新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四、受理地址及电话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新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0746-4767812
五、审核资料
1.《新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批表》(附件1)、《新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审报表》(附件2);
2.本单位2020年度职工名册;
3.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从业人员2020年度1、4、7、12月份工资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工伤、养老、医保)等资料;
4.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派遣用工总人数(含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需提供签订的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办理申报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填报,并由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一式两份;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新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5.在审核时对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虚报残疾人用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不予认可;
6.《新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批表》、《新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可登录新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新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批表
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