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新田县支持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意见二十一条
  • 2021-03-03 10:5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支持园区企业用工服务

意见二十一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田县支持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意见二十一条》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月   日

新田县支持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意见二十一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县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让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愿意来、建得快、发展好,现就支持园区规模工业以上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实施招工服务补贴。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技工学校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输送产业工人(新增,不含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一般工人按300元/人的标准、技术工(专业对口)按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及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学校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技工学校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3天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半年办理1次,公示7天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2)鼓励企业职工、劳务经纪人和社会人士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招工服务,凡介绍输送1名员工(新增)在我县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奖励300元给招工服务人员,分两次拨付到位(工作期满3个月后拨付150元,工作期满6个月后再拨付15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3天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季度办理1次、公示7天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到工业园工业园发放到相关人员

、加大招工稳岗力度。园区规模工业以上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员工(新增,不含劳务派遣)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工作期满一年的,每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3天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7天→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到工业园工业园发放到个人。

三、提供住房保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加大园区公租房建设,要为企业职工提供公租房保障。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就业的,且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的,持用工企业证明、结婚证进行申请,经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政策审核后,夫妻双方均在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共同就业期间可以提供一套夫妻公租房;如有夫妻双方中有一人不在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就业,收回夫妻公租房,另行安排集体宿舍。对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在县城无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层以上干部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持企业证明、工资花名册进行申请,经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政策审核后,可以提供一套公租房。县工业园管委会要及时将入住人员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并强化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清退,并压实企业的责任,严禁私自转让和出租、出售公租房。园区内供地的企业,要建设好职工宿舍,对要求厂方提供住宿的员工有集体宿舍可住。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青云集团、住房保障中心县科工局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个人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初核并公示3天工业园管委会按政策审定将公租房入住人员信息报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园区就业购房生活补贴。对在县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以上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稳定就业(就业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1年以上的劳动力,在县城范围内家庭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购房时间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园区就业购房生活补贴稳定就业一年的补贴10000元,稳定就业两年的补贴15000元,稳定就业三年及以上的补贴20000元,夫妻或家庭成员均在县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可以叠加享受,每个只能享受一次,最高限额4万元。园区就业购房生活补贴与公租房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如享受公租房的企业员工在申领园区就业购房生活补贴时要退回公租房。购房补贴所需政策保障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劳合同、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或银行按揭证明等)→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年办理1次,复核并公示7天住房保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财政局审定发放。购房补贴期限:20211月1日-202312月31日。

五、住房公积金补贴。在县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企业稳定就业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最低缴存标准以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企业和个人各一半,每人最多补贴3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每年年底申报补贴。按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待遇。所需政策保障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3天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年办理1次,公示7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六、优先安排子女就学。凡在县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提供半年工资银行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确保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县城内就学。园区规模以上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视学位建设情况可优先选择一所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云梯学校除外)就学。(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3天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教育局复核安排就学。

  、鼓励企业间共享用工。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对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半年办理1次,核并公示7天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八、开展青年见习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纳入青年见习单位,对青年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的,见习期为3-12个月,不超过12个月,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按政策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20年度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暂为:1220元/人/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园区企业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就业服务中心每季度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7天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激励校企实习合作。县技工学校(职业中专,下同)要当年度技能班应届毕业生的25%进园区企业就业。技工学校一次性组织20名以上在校学生在我县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实习2个月以上的,学校向企业输送实习学生实习结束1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的园区管委会申请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技工学校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半年输1次,核并公示7天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工业集中区企业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需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种保险费)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单位)应为所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其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享受社保补贴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园区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种保险费)据实补贴,补贴期限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季度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十一、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新招用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2个月,给予用人单位1500元的岗位补贴。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根据当年度上级文件要求,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补贴。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3)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十二、实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工业集中区企业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相关文件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人社局审核并公示→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实行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工业集中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补贴。其他文件有上浮要求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人社局审核并公示→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业集中区企业组织新招用本县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初次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十五、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措施。工业集中区小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困难就业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再次享受时吸纳困难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财政局复审→经办银行调查和审核→经办银行放贷

十六、拓展劳务合作网格。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机构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劳务输入基地和村镇招聘网点的建设、运营,以建成“网格化”劳务合作格局。经人社部门认定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的,且每年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输送100名以上首次入园就业者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输入基地、村镇招聘网点等,给予10000元的奖励,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再奖励100元,但奖金总量最高不超过20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人社局每年办理1次,复核并公示→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十七、加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实行用工申报、备案与用工调查,每季度向工业园上报企业人员名册、岗位设置及从业人员信息、工资结构及稳岗情况等,形成调查报告。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用工大数据库(企业数量及企业基本信息,各企业从业人数、岗位设置及从业人员信息、工资结构及稳岗情况,需招聘人员岗位要求、工资薪酬标准等招工信息),建设人才资源库,完善企业台账资料,收集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充分利用工业集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能,做好招聘求职登记,加强政策宣传,对有技能、想返乡的在外务工人员,建立专门的信息台账和联系等渠道,开展定期访问、定向联系。县人社部门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园区企业招工网络。利用县、镇、村三级信息平台发布。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劳务经纪人)要对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进行详细摸底,建立务工人员(含在校学生)的劳动技能、工作经历、联系方式、务工需求等信息台账。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共享、精准推送就业人员。(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拓展招工信息宣传栽体。县交通局、县融媒体中心、乡镇及有关部门利用网络、流媒体、电视、广告、宣传标语等形式畅通企业用工与就业需求之间的信息对接渠道,搭建企业员工对接、咨询和招聘平台,宣传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让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充分认识到在家创业就业比外出闯荡更合适、在家乡创业就业更光荣,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城乡劳动者选择在家门口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

十九、实行招工目标管理考核。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园区企业招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根据园区企业年度用工需求,结合各乡镇行政村数量、适龄劳动力基数等实际情况,由县人社局、工业园管委会合理确定各乡镇向园区输送员工的具体指标,在年终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凡完成县里下达目标任务的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给予该考核项计满分,并在创业就业服务补助资金分配中奖励增加经费8万元;完成80%(含)以上的奖励增加经费6万元,完成50%(含)-80%之间的奖励增加经费4万元。另外对全年完成招工任务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低于50%的乡镇,从年终创业就业服务补助资金分配中扣减2万元,并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该项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部门、乡镇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督查、督办,对招工服务工作不力的部门、乡镇要予以通报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牵头单位:县大考核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

二十、优化园区配套服务

1)完善园区商业配套服务。全面完成工业集中区商业综合服务区规划,完善商住房、公租房建设,建立大型超市、宾馆酒店、综合职工文体中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服务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青云集团、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旅广新局

2)全面改善园区员工出行。确保尽早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畅通各乡镇到工业集中区的交通路网,实现各乡镇务工人员到工业集中区企业就业早晚上下班(早班8点上班,晚班9点下班)往返乡镇公交通勤。构建园区公交大循环网,在园区内设立公交始发站,开辟条园区内外交通对接公交线路,串通所有客运车站,直接对接城区中心,方便园区员工出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青云集团、县工业园管委会)

3)强化园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园区治安巡逻,增加警力,加强园区治安巡逻密度和治安管理。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级组织要加强对当地村民的法制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园区企业在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龙泉镇政府

4)推进园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同步推进,在园区主要道路交汇处建设绿化广场,努力提升园区形象和品位。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青云集团、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环境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二十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1)履行好招工稳工的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作用,改善用人环境,更好地招聘员工、留住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企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合理的工资薪酬标准(等于或略低于珠三角地区相同行业企业工资),出台员工薪资普升激励机制,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员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主动和政府相关部门衔接,为员工提供交通、住宿、培训提升、子女就学、医疗等保障。用工企业要加强人事部门力量,加强与人社就业的业务联系,采取“以工招工、以工带工、以工引工”的办法招收工人。对介绍、引进新员工的人员、社会机构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并对外地员工在每年回家过年时给予报销往返路费等办法,让员工招得进、留得往。(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用工企业)

2)加强非公党建、文化建设。园区企业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加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配置必要的文体设施设备,联合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开展关爱妇女、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不断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各用工企业)

(3)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园区企业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法律法规,要与每个在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签订试用合同),为每个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险,要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园区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进行处理处罚,因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用工企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意见由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新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集中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试行)新政办函201914号)同时废止。文件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明确新规的,从其规定。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