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 号)和永州市市场准入涉照事项(首批43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总思路,经研究,在全市优先实施省政府首批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100 个事项中 43 个市场准入涉照事项行政审批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企业、群众“找人难、办事难”为突破口,以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行政审批部门联办为要求,加快构建市场准入涉照 43项“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推动我县“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目标
到 7 月底前,实现 100 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一窗通办、就近可办”。
——把“四减”落到实处。办理环节压缩到 4 个以内,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间上提速 50%,所需提交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减少60%。
——持续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线下实体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协同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线上虚拟大厅,实现“单点登录、系统流转、分类审批、一网通办。”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 一件事一次办” “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关键要把好收件、出件两个“关口”。 一是把好统一收件关口。在县政务中心统一设置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管局派员组成,统一负责接受业务咨询、申请材料收件、网上递交材料预审、导办服务和现场勘查发起与监督,其他审批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窗口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二是把好统一出件关口。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标准化初审,统一扫描上传一体化平台,并通过物料流转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公章等统一送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开发布“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事项目录”、材料标准清单及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二)上线新田县 “ 一件事一次办 ” 平台。全面开发“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将市场准入涉照 43 项“一件事一次办”纳入平台集中办理,申请人在完成注册登记电子化营业执照时,可同步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集成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审核、办理申请事项。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信息在各系统间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各环节办理结果回推,全程网上闭环管理。一是要加快数据归集和业务系统对接。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 4 月 2 日何录春市长调研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确保县本级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业务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对于中央、省里明确回复不能对接的,要通过线下物料流转方式,实现信息资料共享交换。二是要加快实现物料流转。优化各类证照、许可文书、印章、发票等寄递服务,实现同城一日送达。三是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导办、帮办服务能力。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增强用户体验感,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6月21日前)
(三 ) 大力推进市场准入涉照 “ 减材料 、 减证明 、 减环节 、减时限”。推进“四减”工作是做好“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工作,县直行政审批部门是主体,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把关,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 推进事项梳理标准化。县直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部门及本系统事项梳理标准化工作,按照“四级九同”要求,做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的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相统一。
2.精减证明、申报材料。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
凡是开具证明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均一律取消。此项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应在6月 17 日前全面完成。要全面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 多方复用”。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要在 6月20 日前,全面推行申请表格一次填报,以企业登记申请表为主表,将其他涉及市场准入涉照需采集的信息整合为附表,一次填报,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材料。6月底前,全面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凡是前期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各环节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力争“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申报材料压缩60%以上。
3.优化办事流程。县级各部门要加快行政审批提速改革进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行前置许可承诺办结制。凡是可以通过事后监管实现技术审查或前置许可的,均应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撤销”的原则,由申请人根据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二是推行“审核合一”制。精简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许可环节。推进部门授权窗口到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授权窗口负责人直接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凡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属于备案事项的,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 一律实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四是推行联合踏勘制。对于需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由综合窗口统一约定时间,实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各单位收到应约通知后应及时反馈意见;不反馈意见或不应约进行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视为同意。现场勘验的单位分属不同层级的,分别由现场勘验场所所在地的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审批部门不得单独进行现场勘验,违者将提请纪委监委严肃追责。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所有申请资料应由综合窗口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对于多部门需要的同一资料,原件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保管建档,实行信息共享。其他部门所需相关复印件或收件凭据,由综合窗口提供(注明原件留存单位,加盖留存单位印章)。要加快综合电子档案库建设,
各部门实行授权分级查阅、下载相关审批资料。(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前)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 20日前,全面梳理公布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申报资料标准、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完成“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建设,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前,县本级实现 43 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 线下落地, 实现“一窗通办、就近可办”,“一件事一次办” 平台在线运行;6 月初, 县本级实现 100 项“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落地; 6 月底,实现 43 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 7 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
(三)宣传推广阶段。自5月22日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媒体体验日等活动,利用省内各级电视台、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我县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做法、典型经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新田品牌。
(四)总结提高阶段。自6月起,全面总结县本级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经验,固化改革成果,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并在其他县全面推广。以此为基础,全面推进100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力争年底全面落地,打造新田特色。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级各部门要把深化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作为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作为为基层减负的一个重大举措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亲自抓促, 保证中央、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保障力度,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抓总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全力推进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
不仅要做好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及时出台各项具体措施和操作细则,更要加强对各乡镇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要着力推进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和互认;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要强化考核评价,将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
纳入全县“一件事一次办” 改革重要内容,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推动工作有力、举措创新的,给予正面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积极开展体验式办理。县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附件:1、市场准入涉照43项“一件事一次办”线下、线上运行流程图。
2、市场准入涉照43项“一件事一次办”一次性告知书。
3、市场准入涉照43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及办事流程图。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新田县教育局 新田县公安局
新田县民政局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田县税务局 新田县烟草专卖局
附件1:
新田县“一件事一次办”线下流程图
新田县“一件事一次办”线上流程图
附件2: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书
XXX申请人:
你(单位)于2019年5月13日向政务中心提出办理“我要开饭店”的咨询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申请,需要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①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门头广告面积大于50㎡在市级办理,门头广告面积小于50㎡在区县办理)
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营业面积300㎡以下无需办理)
⑤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营业面积300㎡以下无需办理)
⑥公章刻制备案
⑦涉税事项办理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①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1、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体工商) 复印件1份
3、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1份
4、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 复印件 1/份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 XXX X/份
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企业) XXX X/份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
8、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企业)
公司章程(有限公司)
9、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公司)
1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有限公司)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个体工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50平米以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发(50平米以下)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健康证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
6、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审批表
2、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
3、店面招牌彩色效果图
4、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300平米以下无需办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表
2、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规划部门方案设计批复
4、住建部门初步设计批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8、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⑥公章刻制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跟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跟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⑦涉税事项办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税务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有效身份证
4、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件
5、《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5、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6、《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7、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9、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本业务办理涉及现场勘验环节,请在准备好现场环境后,联系下方咨询电话通知综合窗口发起踏勘程序。
咨询电话 0746-4767833
涉及现场勘验的事项: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勘验说明:XXXXXXXXXXXX
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勘验说明:XXXXXXXXXXXX
特此告知。
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13日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统一勘验通知书
XXXX部门:
我要开饭店“一件事名称”(办理编号XXXXXXX)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经与申请人沟通,确认已做好相关准备。现根据“一件事一次办”相关规范,请贵单位按照以下信息实施联合勘验。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勘验时间:
勘验地点:
勘验部门:
勘验结果: £通过 £不通过
需要改进地方(附法律依据和整改标准):
申请人签字: 勘验人签字:
备注:收到勘验通知后应反馈意见到综合窗口,完成现场勘验、验收后,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不反馈意见,不应约进行现场勘验、验收的单位视为同意。
«Date»
附件3:
市场准入涉照类(首批43项)
一件事一次办(试行)
一、需办证照
必选项:
1. 办理营业执照
2. 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
可选项: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可选项(根据需要选择办理) |
备注 |
1 |
我要开商场超市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2 |
我要开便利店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3 |
我要开水果店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4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企业 |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
县级暂无权限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
|
||
5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 |
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
|
||
6 |
我要开饭店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7 |
我要开酒吧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8 |
我要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 |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9 |
我要开面包店 |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
10 |
我要开饮品店 |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
11 |
我要开茶楼 |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12 |
我要开粉面馆 |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13 |
我要开药店 |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
14 |
我要开酒店、宾馆 |
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15 |
我要开医疗器械店 |
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16 |
我要开旅行社 |
办理旅行社许可证 |
|
17 |
我要开网吧 |
办理网吧经营许可 |
|
|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18 |
我要开KTV |
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19 |
我要经营足浴、洗浴场所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20 |
我要开理发店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21 |
我要开美容院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22 |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
23 |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 |
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设立 |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24 |
我要开游泳馆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25 |
我要开诊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26 |
我要开办职业中介机构 |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
|
27 |
我要开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类) |
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
|
||
28 |
我要办理卷烟零售资格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29 |
我要开办燃气销售网点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
|
30 |
我要开健身馆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31 |
我要开电影院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
|
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32 |
我要开专科医院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
33 |
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 |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级暂无权限 |
34 |
我要开宠物医院 |
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
|
35 |
我要开干洗店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36 |
我要开洗车行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37 |
我要开画店画廊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38 |
我要开电玩城 |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39 |
我要开表演机构 |
办理演出管理许可 |
|
40 |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 |
办理经营货物运输许可 |
|
41 |
我要经营道路客运 |
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42 |
我要开养老院 |
办理养老机构备案 |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
||
43 |
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 |
|
可选项:
1.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大于300㎡需要办理)
2.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大于300㎡需要办理)
3.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备案。除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印刷企业、专科医院外,申请人必须到网上进行备案,网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湖南省)http://202.103.114.13:8901/REG/
4. 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如需办理注销业务,只办理此项即可。
二、需提交的材料
以上事项请根据需办证照扫对应二维码
|
|
|
|
|
办理营业执照 |
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 |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
|
|
|
|
|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
|
|
|
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办理经营货物运输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设立 |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
|
|
|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
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
办理养老机构备案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
|
|
|
|
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
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
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
办理网吧经营许可 |
办理旅行社许可证 |
|
|
|
|
|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
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
办理演出管理许可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
|
|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 |
|
需要的材料请扫对应二维码(共性材料只需要提交一份)
三、通用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2、线上办理流程
四、 办理时限、送达方式
办理时限:1、简单事项,即来即办;2、一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3、复杂事项,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上压缩50%以上;
送达方式:自取或快递送达。
五、办理地址
新田县政务中心:新田县龙泉镇龙泉路108号政务中心三楼。
新田县政务中心:0746-476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