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警示!新田县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新田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现公布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新田县金陵镇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 年 1 月 2 日,新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田县金陵镇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 100 箱 /100 千克,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实际储存烟花爆竹 145 箱。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五章第二节第十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田县骥村镇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 年 1 月 10 日,新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田县骥村镇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 190 箱/190 千克,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实际储存烟花爆竹 302 箱。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五章第二节第十八、《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