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23时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村庙水路12号的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0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作业、盲目施救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年2月23日8时2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违规使用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识、采用干式制动器的报废车辆向井下运送作业人员。事故车辆驾驶人不具备大型客运车辆驾驶资质,驾驶事故车辆在措施斜坡道向下行驶过程中,制动系统发生机械故障,制动时促动管路漏气,导致车辆制动性能显著下降。驾驶人遇制动不良突发状况处置不当,误操作将挡位挂入三挡,车辆失控引发事故。事故车辆私自改装车厢内座椅、未设置扶手及安全带,超员运输,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3、2月24日17时30分许,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玛斯兰德酒店项目塔吊发生垮塌事故。事故致3名施工工人高空坠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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