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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石羊镇“10・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2026-06-03 15:39
  • 来源: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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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5时44分许,邓某某驾驶无牌大中型拖拉机由东往西从石羊镇龙坪铺村路口路段驶出左转弯时,与由南往北张某某驾驶的鄂A*****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相撞,跟随在鄂A*****轻型厢式货车后方黄某某驾驶的湘M*****面包车,又与鄂A*****轻型厢式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新田县石羊镇“10・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石羊镇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走访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石羊镇政府,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新田县石羊镇“10・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邓某某,男,系无牌大中型拖拉机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邓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邓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2.黄某某,男,系M*****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黄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因黄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问责处理人员

1.石羊镇塘罗村劝导站站长邓某某在道路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未按要求排查隐患,建议由石羊镇政府对两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石羊镇政府已对石羊镇塘罗村劝导站站长邓某某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石羊镇塘罗村劝导员胡某某在道路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未按要求排查隐患,建议由石羊镇政府对两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石羊镇政府已对石羊镇塘罗村劝导员胡某某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石羊镇、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宣传教育等措施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

(一)速查速改闭环,筑牢隐患治理防线。聚焦道路安全隐患精准发力,对石羊镇龙坪铺路口等重点隐患点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完善了警示标志、反光标识等安防设施,清理视线遮挡障碍物,优化路口通行条件。同时以国省道、农村路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责任、整改三张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累计排查整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6处,实现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从源头降低道路通行风险。

(二)常态严管严控,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机制,聚焦清晨、傍晚等事故高发时段加密巡查频次,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紧盯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从严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累计开展路面巡查500余次,纠正交通违法行为300余起,持续规范辖区路面通行秩序,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聚焦顽瘴痼疾,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紧盯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两大农村交通突出问题,健全专项治理机制。在治超工作上,严格落实治超责任,构建源头管控、路面巡查、联合惩戒全链条工作体系,严查货车超限超载、改装改型行为,累计报废变形拖拉机27台,有效遏制货车违法态势;在打非治违上,聚焦农村客运薄弱路段、边远村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整治违法乱象,全力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四)深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安全素养。依托村社微信群、乡村大喇叭、固定宣传栏、入户敲门行动等多元宣传载体,全面推进交通安全“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宣传活动,在各村全覆盖设置道交安全宣传栏,重点讲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累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全方位、多角度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升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车辆安全检测、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交通源头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完善镇、村两级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以严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认为石羊镇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部分村组道路路面狭窄、安防设施存在不足;过境车辆托运沙石导致沙石散落路面现象依旧存在,影响车辆安全通行;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非法营运车辆依然存在。

建议石羊镇、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持续完善事故多发路口、临水临崖路段的安防设施、设备,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持续加大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切实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石羊镇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10·26”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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