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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龙泉街道“3・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2026-06-03 15:50
  • 来源: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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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61318分许,姜某某驾驶湘M*****轻型货车沿新田县龙泉街道双碧街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新田县龙泉街道双碧街鲁丽集团门口路段时,与行走在道路上的行人彭某发生相撞,造成彭某当场死亡,一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新田县龙泉街道“3・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龙泉街道等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现场走访了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龙泉街道办,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新田县龙泉街道3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行政处罚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相关人员刑事、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姜某某,男,系湘M*****小型汽车驾驶人,在该起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姜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4月1日,新田县公安局决定对姜某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4年7月4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问责处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未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失职渎职情况,未问责处分相关单位及人员。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泉街道、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对标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执法整治、宣传教育、责任压实等系列专项工作,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被动局面,全力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紧盯事发点位,闭环落实路段专项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聚焦双碧街鲁丽集团门口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全方位、地毯式隐患勘查和提质整改。全面完善道路安防设施,规范施划人行横道线,增设减速带、警示标识、爆闪灯等安全设备,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残缺人行道,有效补齐道路设施短板。集中整治路段通行乱象,全面清理路面杂物障碍物,严厉整治沿街占道经营行为,彻底消除路口行车视线盲区,规范路口车辆、行人通行秩序。建立路段常态化管护机制,明确专人定岗定责,落实日常巡查、设施检修、动态更新工作,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常态长效管控。

(二)强化联合巡查,从严整治路面通行乱象。整合交通、交警、城管、龙泉街道等多方力量,构建全天候、全覆盖、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聚焦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路段、校园周边、事故高发点位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日间巡查、夜间突击检查行动。精准靶向整治交通顽瘴痼疾,重点严查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动车违法载人等高频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台账化、闭环式管理,建立巡查整改台账,实行“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工作模式,累计开展联合巡查行动12次,有效震慑各类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了辖区道路通行秩序。

(三)开展拉网排查,健全隐患常态治理体系。坚持举一反三、全域覆盖,对辖区国省道全线开展拉网式、无死角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摸清道路安全风险底数,累计排查梳理事故多发路段12个、一般隐患路段7个、高风险风险路段12个。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逐一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常态化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紧盯已整改隐患点位动态,严防隐患反弹回潮,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构建全域性、常态化、长效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

(四)深化专项整治,构建智慧联合管控机制。聚焦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健全源头管控、路面巡查、科技赋能、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强化货运行业源头监管,常态化检查辖区货运企业、物流场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出场查验、称重检测、安全报备制度,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私自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主动对接上级业务部门,依托智能化科技执法设备,提升治超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切实筑牢道路货运安全防线。

(五)坚持打非治违,保持高压整治震慑态势。持续深化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点区域,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全力肃清道路交通乱象。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牌无证行驶、报废车上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7辆、非法营运车辆2台,现场教育纠正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200人次。同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交通治理,构建部门严管、群众监督、全域共治的良好格局。

(六)抓实宣传监管,压实行业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依托国省道包保摸排工作,开展精准化入户宣传,重点针对老年群体、未成年群体开展靶向教育,累计覆盖60岁以上居民1579人、10岁以下居民426人。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LED显示屏、村居宣传栏等各类载体,常态化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播放事故警示案例,扎实推进村(社区)交通安全“十个一”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宣讲、应急演练等活动,全面提升群众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从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运输、货运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日常检修、驾驶人安全教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建立重点车辆11台、重点驾驶人11名、非标三四轮车辆118台动态管理台账,实行精准包保、动态管控,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全力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落地见效。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认为双碧街鲁丽集团门前十字路口车流、人流密集、通行频次高、人车交织严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备薄弱、风险点位集中,是典型的事故高风险路段。同时,还存在部分驾乘人员、过往行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不强等问题。

建议龙泉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投入,系统完善路口安防设施、警示设施、抓拍管控等配套设施设备,全面优化路口通行环境,从硬件上降低事故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基层治理作用,常态化开展路面巡查、交通劝导、隐患提醒,及时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深化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宣传、入户宣讲、案例警示,全面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巩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龙泉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3·6”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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