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20时30分许,肖某某驾驶一辆湘M*****轻便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新田县邬金公路鲁丽集团门口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湘L*****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肖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新田县龙泉街道“8.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龙泉街道办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走访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龙泉街道办,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新田县龙泉街道“8・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人员刑事、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
(一)相关人员刑事、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肖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安全警惕性不高,未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动态情况,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行政处罚。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安全警惕性不高,靠右停放车辆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4年8月29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李某某违反规定临时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问责处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未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失职渎职情况,未问责处分相关单位及人员。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泉街道办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推进设施完善、巡查管控、隐患治理、执法整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一)迅速抓实现场整改,完善道路通行设施。第一时间对双碧街鲁丽集团门口事发路段开展全方位实地勘查,及时增设减速设施、警示标识,施划人行横道标线,修复破损路面及人行道。集中清理路面杂物、整治占道经营,彻底清除路口视线盲区,规范路口通行秩序。同步落实专人专管,建立道路交通设施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及时更新长效管护机制,从硬件层面提升路段安全通行条件。
(二)加密全域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交通违法。统筹街道、交警、城管、交通等多方力量,聚焦辖区主次干道、国省道沿线、校园周边及事故易发路段,实行日间常态巡查与夜间错时巡查相结合,重点严查驾乘不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逆向通行、不礼让行人、电动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陋习与违法行为。健全巡查工作台账,落实问题发现、现场处置、闭环销号工作机制,累计开展联合巡查12次,持续净化路面通行环境。
(三)纵深开展隐患排查,实现风险动态清零。以国省道沿线为重点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起底,共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12个、隐患路段7个、高风险路段12个,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分级管控、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常态化组织隐患整改“回头看”,紧扣季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隐患问题反弹回潮。
(四)深化联合执法整治,严守路面管控底线。一方面健全完善源头管控、路面巡查、多方联动常态化治超工作体系,紧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私自改装等突出问题,压实货运企业、物流场站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出场查验、称重核验制度,依托科技手段提升治超执法质效。另一方面持续深化道路交通打非治违行动,重拳整治非法营运、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农用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累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7台、非法营运车辆2台,劝导纠正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200余起,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五)做实全域宣传引导,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依托精准摸排包保机制,定向做好老年群体、未成年群体入户宣传劝导,累计覆盖60岁以上群众1579人、10岁以下未成年人426人。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社群、户外LED屏、村居宣传栏等线上线下阵地,广泛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常态化播放事故警示案例。扎实推进村社交通安全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宣讲与应急演练。同时从严压实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重点车辆、驾驶人及非标车辆管理台账,落实精准包保、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企业安全督导检查,倒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抓实日常管控,全面构建全民参与、多方共管的交通安全治理格局。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认为鲁丽集团门前路段交通基础设施、设备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厂区门前停车位规划不足,车辆随意停放、无序占道问题频发,严重影响车辆通行视线和路口通行效率;非法营运、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沿线群众、过往驾驶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建议龙泉街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靶向施策、补齐短板。一是持续加大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投入,系统完善路口交通信号灯、高清监控、减速警示等安防设施,科学优化停车泊位规划,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全面提升路段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前沿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道路巡查、交通劝导、入户宣传,持续纠正各类交通陋习,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龙泉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8·23”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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