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8时许,余某某驾驶渝G*****(临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原渝D*****)行驶至省道229线1公里650米处新田县龙泉街道刘家桥村招呼站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经济损失约4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新田县龙泉街道“9.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龙泉街道办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走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龙泉街道办,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新田县龙泉街道“9.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相关人员刑事、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余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之规定:余某某对此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对余某某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4年10月17日,县公安局决定对余某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20日,新田县人民法院下达(2025)湘1128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问责处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未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失职渎职情况,未问责处分相关单位及人员。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泉街道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推进隐患治理、路面管控、执法整治、宣传引导、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全力守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一)迅速开展处置,及时消除路段风险。龙泉街道办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对刘家桥村招呼站事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增设减速带、警示标识,清理遮挡视线绿植,完善路口通行提示设施,仅用三日便全面完成整改验收,第一时间清除现场即时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二)健全巡查体系,筑牢路面防控防线。构建街道、村社、辅警、劝导员四级联动巡查格局,紧盯S229省道及辖区各村重点道路,落实日常巡防与重点时段定点值守,及时劝阻逆行、违规超车、随意横穿道路等危险行为。累计开展巡查260余次,现场纠正各类交通违规行为120余起,持续规范路面通行秩序。
(三)全域排查清零,抓实隐患闭环治理。龙泉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交叉路口、校园周边等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排查建档、分类整治、办结销号全流程管理。共排查梳理各类道路隐患42处,已全部整改到位,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整改率百分之百。同步深化货运车辆管控,采取定点核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严查各类路面交通乱象,累计检查电动车300余辆次,整改违规车辆17台。
(四)强化联合执法,从严整治交通乱象。持续深化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聚焦非法营运、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私自加装伞具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夜间及节假日执法力度,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累计组织联合执法38场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台,劝导制止违法载人行为35起,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五)深化全域宣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村村响广播、微信社群、流动宣传车、入户敲门行动等多元载体,通过播放警示影片、开展现场宣讲等形式,广泛普及安全出行常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主题宣讲200场次,实现宣传全覆盖。同时从严压实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车辆安全检测与驾驶人安全教育,健全属地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细化岗位职责,切实推动各项安全举措落地见效。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认为龙泉街道办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防配套设施设备基础较为薄弱;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不足;驾驶人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屡有发生。
建议龙泉街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紧盯问题,靶向施策,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补齐设施短板,集中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统筹完善道路安防设施,持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夯实道路本质安全根基。二是深化宣传教育,聚焦群众安全意识薄弱突出问题,搭建常态化、全覆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与出行劝导,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素养。三是强化路面管控,针对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健全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加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巡查频次,严查各类危险驾驶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龙泉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9·1”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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