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14时10分许,罗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北往东行驶至G234线2589km+550m处新田县大坪塘镇南塘村路口路段转弯时,与由东往西直行的邓某某驾驶的湘L*****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新田县大坪塘镇“10・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大坪塘镇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走访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坪塘镇政府,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新田县大坪塘镇“10・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邓某某,男,系湘L*****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邓某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邓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问责处理人员
1.大坪塘镇大坪塘社区劝导站长蒋某某在工作中存在劝导不力,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建议由大坪塘镇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大坪塘镇政府已对大坪塘镇大坪塘社区劝导站长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大坪塘镇大坪塘社区劝导员蒋某某在工作中存在劝导不力,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建议由大坪塘镇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大坪塘镇政府已对坪塘镇大坪塘社区劝导员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3.大坪塘镇白杜尧村劝导站长杜某某在工作中存在劝导不力,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建议由大坪塘镇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大坪塘镇政府已对大坪塘镇白杜尧村劝导站长杜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4.大坪塘镇白杜尧村劝导员罗某某在工作中存在劝导不力,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建议由大坪塘镇政府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大坪塘镇政府已对大坪塘镇白杜尧村劝导员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坪塘镇、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深刻反思、迅速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隐患清零、秩序规范、意识提升、责任压实”为目标,全力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坚决扭转被动局面,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立行立改,高效完成事发路段闭环整改。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路段开展现场勘验、深度复盘、逐项核查,精准查摆路面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视距条件、通行秩序等薄弱环节,并立即增补了“危险路段、谨慎驾驶”警示标牌,完善减速带、反光标识等;及时清理了遮挡的障碍物,优化了路口视距,规范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空间;做到了隐患当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现场闭环验收,消除了事发路段安全风险。
(二)常态排查,筑牢道路隐患全域防控防线。建立了“排查—建档—交办—整改—销号”全流程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清单化隐患治理,聚焦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明确整改责任、措施与时限,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累计排查国道234平交路口隐患32处,实现隐患动态清零、长效管控。
(三)严管严控,强化路面交通违法联合整治。健全县、乡、村三级巡查体系,实行班子成员带队、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紧盯重点区域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步健全治超联动机制,严打货车超限超载,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拳整治非法营运、报废车上路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圩场联合执法,强化路面震慑,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四)全域宣教,提升全民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坚持线上+线下、传统+现代、普及+精准多维度宣传发力,通过村村响、微信群、宣传栏、劝导站、入户走访、警示教育会等形式,普及交通法规、安全出行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震慑,重点面向“一老一小”、货车驾驶员、农村群众开展靶向宣传,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规则意识、防护意识,从思想源头防范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认为大坪塘镇辖区内仍存在薄弱环节,国道234与沿线村道平交路口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安全警示标识、减速带、防护设施配置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陋习突出,守法自觉性不强;虽已开通客运班车,但非法营运车辆依然存在。
建议大坪塘镇、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完善国道234沿线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设施、设备;持续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现场劝导,依托本地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定期开展联合主题宣传,切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大坪塘镇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10·26”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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