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5日07时40分许,邓某某驾驶湘MD2809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至省道229线2km+420m处新田县龙泉街道刘家桥村刘家桥路段时,与尹某某所驾驶的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尹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新田县龙泉街道“1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龙泉街道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走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新田县龙泉街道“1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行政处罚的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邓某某,男,系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该起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以及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邓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邓某某于2024年01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新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03月04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对邓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泉街道等部门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覆盖开展安全宣传,狠抓整改落实,有效扭转事故被动局面,推动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极速处置立行立改,隐患整治实现闭环清零。坚持隐患即查即改、快速销号,对S229线刘家桥村事故路段第一时间现场勘查、专项整治,先后增设了减速带、事故警示标牌、爆闪警示灯、反光防护桩等设施设备,及时清理了路口遮挡视线障碍物,完善了路面减速标线,优化了通行视距。建立健全了排查、登记、整改、复核、销号全链条机制,对国省道、农村道路、平交路口、校园周边、临水临崖路段开展了拉网式排查,累计排查安全隐患45处、整改45处,整改率100%,实现全域隐患动态清零、源头风险有效防控。
(二)健全联防巡查机制,常态管控规范通行秩序。构建街道牵头、村社落实、交警联动、辅警劝导员协同的立体化巡查体系,紧盯S229线、S323线及刘家桥、潮水铺、梅湾等事故易发路段,实行日常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定点值守,及时劝阻占道经营、违规停车、行人随意横穿、不按规定让行等乱象。累计开展巡查270余次,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120余起,持续净化路面通行环境,筑牢日常交通安全防线。
(三)深化专项从严整治,重拳攻坚突出交通顽疾。聚焦货运乱象和路面违法两大重点,县交通局、县交管大队、龙泉街道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推行定点设卡+流动巡查双线治超模式,严查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抛洒滴漏等行为,累计检查货车310余辆次、整改违规车辆18辆,有效规范货运通行秩序。同时,紧盯非法营运、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酒驾、摩托车无牌无证、违规加装伞具等突出问题,加密夜间、节假日、赶圩日执法频次,累计开展联合执法40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辆、纠正违法载人38起,以高压严管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四)全域开展五进宣传,厚植全民安全共治氛围。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宣传行动,整合村村响广播、村组微信群、流动宣传车、入户敲门行动、专题座谈会、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电影等宣传载体,常态化普及“一盔一带”、禁止违法载人、路口减速让行等安全常识。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5场,发放宣传资料1900余份,覆盖群众7500余人次,全方位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人人守规、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格局。常态化约谈辖区货运、施工及重点用工企业,督促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车辆定期检修维保、运输动态监控管控,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运行。累计开展企业安全督导检查17次,从源头筑牢安全管理防线,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认为S229省道潮水铺村至梅湾村路段路口多、呈T字型,沿线植被茂密,存在遮挡行车视线情况,且坡陡弯急、路况复杂。路段沿线分布驾校、企业、高速项目部及多个村居出入口,机动车、施工车辆、电动车出入频繁;长下坡衔接平直路段,车流交织、超车频繁,梅湾村长下坡路段因车辆超速、随意超车,极易发生碰撞事故。同时,龙泉街道还存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安全意识不强、非法营运屡禁不止等问题。
建议龙泉街道、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力度,完善S229省道潮水铺村至梅湾村路段沿线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设施、设备及警示标语;建强用好“两站两员”队伍,常态化开展宣传劝导,从严打击非法营运,切实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龙泉街道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11·25”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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