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9日4时19分许,周某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由东往西行驶至二广高速新田连接线0km+810m处新田县龙泉街道田家红绿灯路段时,与自北往南行驶由武某某驾驶的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无牌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周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新政函〔2023〕7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的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新田县龙泉街道“7.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查询、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了龙泉街道办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走访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龙泉街道办事处,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了评估意见。经评估组集体研究审定形成了《新田县龙泉街道“7.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武某某,系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该起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武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由县交警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问责处分人员
1.龙泉街道鱼游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未向“道交安”系统推送周某某无牌车辆信息,违反了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省道安办〈关于开展在用无牌摩托摸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此,鱼游村支书胡某某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建议由龙泉街道办事处给予胡某某批评教育问责。
落实情况:龙泉街道办事处已对鱼游村支书胡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并给予胡某某诫勉的问责。
2.龙泉街道鱼游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未向“道交安”系统推送周某某无牌车辆信息,违反了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省道安办〈关于开展在用无牌摩托摸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此,鱼游村支部委员胡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龙泉街道办事处给予胡某某批评教育问责。
落实情况:龙泉街道办事处已对鱼游村支部委员胡某某开展批评教育问责。
3.龙泉街道鱼游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未向“道交安”系统推送周某某无牌车辆信息,违反了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省道安办〈关于开展在用无牌摩托摸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此,鱼游村村辅警胡某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给予胡某批评教育问责。
落实情况:鱼游村村辅警胡某已辞职。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泉街道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各项要求,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源头精准管控、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全力攻坚克难,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立行立改,高效完成事发路段整改工作。针对二广高速新田连接线田家红绿灯路段安全隐患,各部门快速响应、联动发力,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全面修复完善交通信号灯,在关键位置增设警示标识、减速带等安全设施,优化路口照明设施,彻底解决视线盲区安全隐患,同步开展路面精细化养护作业。目前,所有整改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路段通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从根本上消除了该路段事故风险隐患。
(二)聚焦重点,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自2023年7月起,每日安排专人专班,对辖区重点路段、关键路口开展全覆盖、无死角交通安全巡查。紧盯无牌无证、超速超载、不按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当场纠正、从严管控。累计开展交通安全巡查200余次,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80余起,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5处,实现路面管控常态化、精准化,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梳理、台账管理,严格落实“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023年以来,累计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60处,整改完成率100%,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持续补齐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短板,筑牢道路安全防护网。
(四)铁腕整治,抓实道路交通领域打非工作。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龙泉街道联合县交通局、县交管大队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在重点路段、关键节点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源头管控责任,全力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2023年,累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0余辆,督促相关违规运输车辆全面整改到位。同时,持续深化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聚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报废车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整治,累计查扣无牌无证车辆50余辆,清理报废车辆20余辆,取缔非法营运车辆10余辆,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五)不留死角,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同步推进,多措并举开展全覆盖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充分依托村村响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精准普及无牌无证驾驶、酒驾醉驾、“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023年,累计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8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覆盖群众5万余人次。同时,紧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全年累计开展安全培训10余次,督促整改企业安全隐患15处,有力推动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经评估组评估,当前龙泉街道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仍存在三个方面突出短板:一是部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安全防护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二是部分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出行、守法通行的思想防线仍需持续筑牢;三是县域干线公路与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警示设施配备不足、设置标准不规范、警示视觉效果不醒目等问题,道路通行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建议龙泉街道办、县交通局、县交管大队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同,持续加大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投入力度,重点补齐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改善农村道路通行安全条件,从源头夯实交通安全硬件基础;充分激活农村“两站两员”基层管控效能,健全常态化联动管控机制,持续保持非法营运车辆高压严打态势,从严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巩固事故路段封闭改道专项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健全道路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加大重点路段、关键路口日常巡检力度,严厉查处道路擅自开口、违规通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与通行安全;聚焦干线公路与农村平交路口安全隐患短板,加密优化安全警示标识布设,全面规范完善路口标志标线设置,提升设施警示性、辨识度和防护效能,切实提升平交路口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五、评估结论意见
总体上,龙泉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能够深刻汲取“7·29”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基本落实到位。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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