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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县应急管理局)
  • 2024-12-16 15:35
  • 来源: 政策法规股
  • 发布机构: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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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县应急管理局)
序号 职权名称 机构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十四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十四条。
4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四、四十、四十四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6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2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4、5条;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11、12、13、14、16、17、18、19、20、30、31、32条。
7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5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4、15、16、17、18、24、26、27、28、29、30条。
8 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0条。
9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5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第18、24、26、31、32、33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
10 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5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8、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3条。
1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2、67、68、70、90、91条
12 应急管理表彰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76条;
2.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急
202088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
1.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88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
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应急发
202118号)。
13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出具失实报告的以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31条;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7条;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9条;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1条;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14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3、9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96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8、40条;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18、2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1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第2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17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建设项目程序规定进行评价、审查、建设和验收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8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
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第33条;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5、3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18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等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第28条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3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19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0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等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3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2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管职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3条第一款、第二款;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7条;
3.《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公布、第78号修正)第28条;
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第3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3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3条第三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4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5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6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8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8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29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以及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0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11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0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1 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3条;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11、17、18条;
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15、16、1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3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8条;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0、41条;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3条;
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8条。
34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41条;
3.《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5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8条。
35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和违反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21条;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9、40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2、46条;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4、45条;
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5条第1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8条。
36 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0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1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9条;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7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本应变更而没有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2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4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7、48条;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3条第1项、46条第2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8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29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9 对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或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或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40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9条。
41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26条;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9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42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公布,应急部令第2号修正)第44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3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43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或者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评估、备案、修订的;或者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或者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3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44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27、28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26条。
45 对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及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29、3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26条。
46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
47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8、8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
48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和处置方案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
49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或者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或者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
5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32、33、34、3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51 对建设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或违反试生产(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
52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
53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或者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第19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54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或者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或者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或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30、31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55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第29、3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
56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6条第1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57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以及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58 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32、34、3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
59 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36、37、38、39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
60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8条。
61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公布、第78号修正)第36、37、38、39、4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35条。
62 对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违反冶金、有色金属管理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4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45条。
63 对工贸企业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29、3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64 对粉尘涉爆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第27、28、29、3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65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或者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或者未建立培训档案或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一次修正,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3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3条。
66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3条。
67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有关规定;或者矿山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或者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3条。
68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一次修正,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29、3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1条。
69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8、39、40、41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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