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补充公告
征集单位:零陵区
征集时间:2017-08-15 至 2018-08-25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零陵区林业局决定就《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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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事项

  对《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见正式公告。

  三、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代表总名额20名,其中从村、居委会、乡镇基层干部中产生11人;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产生2名;社会代表 7名。若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我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居住在本区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17:00。报名方式持身份证至区林业局办公室报名。地址:零陵区新街32号,电话:0746-6223221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零陵区林业局将于2017年9月2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零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名单,并于9月25日前将《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9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到零陵区林业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零陵区林业局 邮编:425100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5907461001

  邮箱:673593463@qq.com

  特此公告

 

 

  零陵区林业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