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90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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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6-03-12 08:25 - 名称:
2026年双牌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6年双牌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蒋启国
机构地址:双牌县兴隆街2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 编:425200
电 话:0746-7723268
邮 箱:spzrzy7723268@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zrzyj/spbmindex.shtml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办发〔2019〕27号)规定,双牌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 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 落实省市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 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 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 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 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 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 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 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 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 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 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指导全县的规划管理工作, 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全县乡镇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登记、印章管理、值班机要、保密、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报道和新闻稿件管理等宣传工作;统筹省、市、县对本单位的各类考核及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业务等学习工作。2、对干部作风纪律进行督查;对局党组研究的各项工作及本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3、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全县系统业务培训。4、负责机关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及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纪政纪方面的制度;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本系统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方面工作;青年、卫健、老龄工作。5、负责乡村振兴工作。6、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7、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规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8、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内容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负责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及重大活动、节日防护期间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管理。9、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综治民调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1、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组织开展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2、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3、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建设、维护和运作;建立自然资源系统数据中心,协助各业务股室对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备份;负责网站维护,及时收集与更新各类有关信息和数据。4、对全局档案进行管理。5、负责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资源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2、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指导监督乡镇(管理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提出土地整治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3、指导及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验收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土地整治规划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全县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验收、复核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增减挂钩地块整改工作。4、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股室开展县直机关和省市驻双单位、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5、组织编制县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环地矿管理股
1、拟订全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汇总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大地质勘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汇总分析全县地质勘查行业情况。2、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拟订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探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3、拟订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会利用服务;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4、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务窗口;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1、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乡镇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增减挂钩资金、指标管理等工作。2、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或者标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3、负责建设用地测量选址;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风貌工程的规划审批;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规划条件核实。4、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和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5、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规划选址审批、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负责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6、拟订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组织全县(中心城区规划区除外)乡镇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村庄规划的审核、报批。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规划事务中心
1、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勘测管理服务,承担全县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与维护等事务性工作。2、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土地测绘、不动产登记测绘、城乡规划测绘、勘察设计、勘察定界等“多测合一”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监测与保护工作。4、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规、专项规划编制修改的技术服务工作。5、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技术复核工作。6、指导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7、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设定与核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技术审查和上报工作。8、承担建筑物规划验线、规划测量监督及定点放线监督等事务性工作。9、承担征地拆迁安置相关事务工作。10、承担地产交易相关服务工作。11、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12、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自然资源执法股
1、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执法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出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开展核查,按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组织实施整改;根据督察情况,提请对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和提出问责建议。2、执法大队职责职能具体以县委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为准。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信访案件接访、劝访工作;承担县内单位与单位以上之间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案件的调查、协商、调解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内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法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县以上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查、调解等事务性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不动产登记中心
1、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2、承办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3、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4、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5、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贯彻执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负责全县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实物调查登记与认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征补资金调度与管理、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等;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居民住房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双牌县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代表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垄断,参与土地供应计划的拟定;依法无偿收回、补偿收回或置换国有建设用地;做好储备土地及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理,土地资产整合等出让前期工作和负责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匹配土地,并做好匹配土地的招拍挂前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所
泷泊镇自然资源所
五里牌镇自然资源所
五星岭乡自然资源所
塘底乡自然资源所
何家洞镇自然资源所
上梧江瑶族乡自然资源所
麻江镇自然资源所
打鼓坪乡自然资源所
茶林镇自然资源所
阳明山自然资源所
理家坪乡自然资源所
江村镇自然资源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