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8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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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19-11-19 09:37 - 名称:
双牌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 文号:
双牌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明
白
卡
双牌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2019年5月15日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凡是在农村建房建新不拆旧、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购房、购买家用小车和大型货车、办大中型企业和厂矿、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村家庭一律不作为补助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通过后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管理局审核→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凡纳入当年危改补助对象的,乡(镇)、管理局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帮扶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比例不少于10%,对当年度确定的危改补助对象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拍照存档。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协议。
三、农户申报需提供证件及填报表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口证、身份证、银行“一卡通”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残疾人证明、独生子女、两女结扎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双牌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
A:新建房屋,按每户2万元以内予以补助,由乡镇(管理局)按工程量等方面的情况统筹安排。
B:修缮加固,根据修缮加固的具体内容对修缮加固农户实行差异化补助,房屋修缮加固分为4种情形:a:屋面防漏防渗(要盖陶瓷瓦,打铁皮顶棚、盖石棉瓦的不算);b:房屋主体加固及门窗维修;c:房屋四周散排水沟及厕所改造;d:地面平整。完成第a项,补助资金5000元;完成b、c两项,每完成一项,补助资金2000元;完成第d项,补助资金10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1〕27号)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资金拨付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
六、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建房面积控制要求,1人户35㎡,2人户45㎡,3人户60㎡,3人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新建原则上一层,最多一层半。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应与新建房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按协议要求建房(含超面积建房和未按约定户型建房等)不得验收,经整改仍未达到危房改造控制标准的取消补助资格,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
七、加强监督检查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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