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16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2-26 11:44 - 名称:
双房发 〔2018〕 12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房产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 - 文号:
现将《2018年全县房产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牌县房产局
2018年1月16日
抄送:县安委办、局领导
双牌县房产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2018年全县房产系统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8年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县房产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局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房产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全县房产行业“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在全行业领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房产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强化房产系统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房产系统安全生产,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房产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房产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突出房产开发,危房,建设施工三大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没有资质、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3.关停取缔后又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房产项目建设
1.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
3.证照被撤销、吊销、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
4.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5.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6.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8. 施工单位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
9.施工证照不全和违规从事人员就业;
10.未按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和购买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市局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房产行业特点,此次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8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区域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重点针对2018年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进行宣传发动,为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检阶段(2月1日至4月9日)
各单位要结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房产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操作经营的问题,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不放松打非治违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认真分析复工复产期间各种危险因素,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施工前阶段。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疲劳思想,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力度不减,思想不松懈。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对前期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做好迎接督查检查的准备。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于牧青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唐春农任常务副组长,各股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伟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隐患清零”和“三大行动”工作要求,强化“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要求处罚到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一单四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安委办。
(三)广泛宣传,充分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主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四)督查督办,严厉问责。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我局将结合“隐患清零”、“三大”行动、工作组织督查检查。各行业监管机构也要对基层单位“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单位的工作方案在1月20前报县局安委办;在4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7228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