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025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9-05 08:48 - 名称:
关于2017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通告 - 文号:
关于2017年度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通告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就我县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止。
二、保障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我县县城、乡镇(包括阳明山管理局和国有林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92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同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5、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给予优先并重点考虑。
三、关于廉租房租赁补贴新申请的家庭
申请住房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携带完整户口本原件向县房产局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1份并粘贴1寸免冠照片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已婚的申请人未与配偶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已离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三种任意一种)复印件一份。
5、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需要提供)
6、民政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未享受低保的不需要提供)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将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县民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最后将社区(乡镇)和县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再送至县房产局,县房产局将通过各种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审核。
县房产局对上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家庭,通过查阅户籍、住房等6项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对每个系统所反映出的问题逐一登记,根据审核结果,对没有问题的家庭,房产局按本年度的发放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上年度的打款账户里。
对于发现有问题的申请户,将停止发放该户住房补贴。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向房产局提供能说明问题的证明资料,房产局再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发放。
双牌县房产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