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36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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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4-02-26 08:43 - 名称:
2024年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4年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负 责 人:邓红艳
机构地址:双牌县双电西路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 编:425200
电 话:0746-7722850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zfbzfwzx/spbmindex.shtml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5号)、《关于双牌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永编办发〔2019〕5号)和《关于双牌县本级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双编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牌县房产局更名为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关于职责调整
(一)原双牌县房产局受委托承担的全县住宅及房地产行业管理、全县房产开发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监督管理、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行政职能划归县住建局机关。
(二)将原房产局承担的房屋测绘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第四条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文件规定,参与制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承担双牌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双牌县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和经营工作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四)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双牌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管理。
(五)承担双牌县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和公众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承担房地产市场有关服务性工作。
(七)承办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 负责中心文秘、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访、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干部考核、人员培训教育、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收支核算报表;负责县本级基本住房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各项资金管理。
(三)保障性住房服务股 承担住房保障对象审批、准入和退出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和选配、租售、收回、回购、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服务等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拟定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申报及项目的拆迁、验收等事务性工作。
(四)市场服务股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房地产项目楼盘表的建立,及时更新楼盘表房源交易状态;承担双牌县房屋的白蚁预防与灭治服务工作。
(五)房屋维修资金管理股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双牌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