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27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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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03-11 11:04 - 名称:
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解读《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工作措施》 - 文号:
2月21日,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工作措施》(双政办发〔2020〕1号)。现就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9年末2020年初在我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县虽然确诊病例为零、疑似病例动态清零,但由于上游供应链、下游销售链的关系,我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产仍然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出台有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分必要。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央有关部委、省里出台的系列文件和永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20〕3号)。
三、对文件有关内容的解读
1、文件的支持对象。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基础上,即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将重点和落脚点放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上。
2、文件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工生产。文件规定“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积极争取省里项目支持,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快速形成产能,按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安排一定产业基金进行扶持;省市重点联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实行政府统购统调统销。”我们按照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障组办公室2月4日印发《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第五条:“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第六条: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这“两个50%”着重于省里支持企业,县财政安排一定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支持。
3、文件制定了援企稳岗政策。规定“企业复工后,对按时连续返岗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300元每月的补贴,经费从人社相关资金中列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一,适用对象同样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第二,根据《湖南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第三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规定,对企业复工返岗员工可以有“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支持。第三,永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20〕3号)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4、文件要求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补交,不影响个人权益;全面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发﹝2019﹞13号)文件有关保费缴交规定。”
文件规定了“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继续执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中降低用工成本有关内容,同时也就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用。即《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发(2019)13号)第3条,及时落实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政策。按受益财政与企业各承担50%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按比例缴存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招用 “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给予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稳岗补贴;对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5、文件支持湖北返乡人员就业。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而无法返回原企业就业的湖北返乡人员,经居家观察14天以上无异常,企业愿意吸纳就业的,连续三个月给予300元/人/月的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一,由于疫情影响,许多从湖北返乡人员短期内无法返回湖北上岗,政府有责任帮助这部分群众解决就业问题;第二,由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用工暂时无法返回双牌上岗,支持湖北返乡人员在双就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6、文件鼓励创业增加就业岗位。主要是希望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因疫情而无法重返工作岗位的劳动力,规定“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7、文件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少于2019年同期余额”;二是“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三是“强化融资担保服务。”
8、文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是降低厂房租金、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等扶持政策。
9、文件要求加大保障力度,包括做好生活保障、强化生产保障、做强产业链条等政策,既支持企业渡过当前难关,又从长远的角度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条做大做强。
10、严格界定了文件落实的时间界限,文件基本上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疫情的影响面较广、复杂,文件限定的时间期限重点是三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文件明确规定,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