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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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0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4-27 11:03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函〔2018〕14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

    《双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双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和省环保厅《2017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清查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环保部“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原则,对所有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出现重大遗漏。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紧抓不放,每个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督促整治到位,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摸底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双牌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环保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利局、城管局、财政局、城建投、畜牧水产、湿地公园管理局、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王绍德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既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组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1、县环保局为整治行动的总牵头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标识标牌;禁止在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

    2、县城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蔬菜的清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房产局负责取水泵旁储运公司老厂的拆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县水务投资公司负责取水泵旁洗衣房的拆除和河西段的围栏建设、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卫生防护设施的建设;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县畜牧局负责饮用水水源畜禽养殖、网箱养殖设施的排查和整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船舶的禁止停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7、县财政局安排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配合林业国土房产部门制定拆迁补偿政策。

    8、湿地公园管理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9、县公安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行为,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

    10、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相关部门落实。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含陆域范围)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和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需要其他部门落实的,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整治落实。在整治任务完成之前要穷尽手段、穷尽职能,问题一经发现,就要一抓到底,直至违法行为彻底改正、环境问题彻底解决。

    同时,要及时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公开曝光违法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做到执法留痕、工作留痕,对发现的每个问题均建立详细档案,每个步骤、每项工作均有据可查。今年以来,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工作,各单位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图文并茂,抄送县环保局存档。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县内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对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行为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安排好专门工作经费,以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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