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0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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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3-10 11:56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号:
双政办发〔2018〕3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双牌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2月12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双牌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与农村公路合并立项的其他道路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标准
第四条 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全部采用砼路面,强度等级不小于C30。
县道、乡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不小于5m,水泥稳定基层不小于15 cm,面层厚度不小于22cm。边沟底宽30cm、上宽90cm、深30cm。
村组道路面层厚度不小于20cm,每侧路肩宽度不小于50cm,边沟底宽30cm、上宽50cm、深30cm。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要求。通畅工程中的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m,路面宽度不小于4.5m;组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每300m设置错车道(长10m,路面全幅宽6m)一处。
个别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且交通量较小的特殊路段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
通达工程建设标准按村组通畅道路的路基宽度执行。
第五条 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排水不畅地段和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努力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学校、人口集中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在交叉路口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行车。
第三章 监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按规划、计划内容实施。
第七条 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卡、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合格,并努力达到优良标准。
第八条 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诚信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我县公路建设市场,并上报省市交通质量部门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扣分。
第九条 原则上施工单位需建工地实验室,如无条件建立的,需送检材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地段醒目处设立公示牌(内容:工程名称、里程、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质量监理或监督人姓名、工期、路面宽度和厚度及水泥砼配合比)。
第十一条 路面施工在砼初凝后终凝前,在建设项目的起讫点用字模压印建设时间,以备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段验收,施工单位完工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开工许可证(开工令);
2、项目计划审批书;
3、验收申请书;
4、检测资料;
5、签证资料;
6、招标文件、合同;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原始记录等所有资料,均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竣工验收后的竣工文件移交所辖公路管理机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更新数据库资料,并上报市交通局。
第四章 验收
第十五条 外观及芯样强度检查不合格工程不能进行验收,待返工后达到质量标准后才进行验收。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际减小比例扣减相应项目工程款:
1、路基平均宽度小于设计标准的;
2、砼路面平均宽度小于设计标准的;
3、砼路面平均厚度小于设计标准的。
第十七条 钻孔检测抗压抗折强度应达到4.5MPa (C30标号)以上。强度小于4.5MPa的按强度减小的比例扣减砼路面工程款。
第十八条 钻孔试样有蜂窝的,按蜂窝程度扣减工程款2000-5000元/km。
第十九条 出现麻面、露骨的,按麻面、露骨的程度,扣减20-40元/㎡的工程款。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待整改到位后再进行申请验收。
1、路肩、排水系统不达标的;
2、道路终点无倒车坪的;
3、错车道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4、彻缝、灌缝不达标的;
5、砼路面无刻纹(压纹)的;
6、无起讫点压印的;
7、设计的标志、标牌未设立的;
8、砼路面出现断板数量超验收标准断数;
9、砼路面厚度比设计厚度小2cm(含2㎝)以上的;
10、路基、砼路面宽度比设计宽度小30㎝(含30㎝)以上的(经业主批准的特殊路段除外);
11、抗压抗折强度小于或等于3.0 MPa的。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及《双牌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与施工单位串通,造虚假工程量的;
2、工程量签证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与监理串通,造虚假工程量的,按造假总工程量的2倍扣减工程量,并终止合同。
施工单位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自行返工。造成严重质
量安全事故的,除自行返工外,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不完整的每个项目扣资金5000元(补充完整后返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桥以上工程申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监管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 路基、路面宽度每公里取五个点(单个项目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取点)计算平均宽度。
随机钻孔取样2个/km。单个项目不足1km的按1km取样。超过1km,不足1.5km的按1.5km取样。超过1.5km,不足2km的按2km取样,依此类推。
施工单位每0.5km送检立方体抗压抗折检材1组,但每个项目不得少于2组。并提供钢筋、水泥、河沙、碎石、片石等建材的合格证明或检测资料。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管及检验检测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相关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第二十七条 本执行办法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双政办函[2009] 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