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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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199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2-10 11:30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SPDR—2018—00002 双政函〔2018〕4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3日。

    二、禁火区域:双牌县辖区内森林之林缘边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野外用火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四、凡是引起山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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