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8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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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7-06 10:23 - 名称:
关于印发《双牌县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双政办发〔2017〕10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牌县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府投资、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贷款以及援助资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计划,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指导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拟定计划、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管;各乡镇(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等负责。组建由发改、财政、水利、交通、住建、国土、教育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基本建设的程序分为: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计划申报、可行性研究、环评、能评、立项、概算和勘察设计等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主体及附属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阶段。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审批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估等作出初步说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内容和规模必须执行相应的标准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第七条 项目建设的范围指:村级道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农村安全饮水、污水垃圾处理、校安工程、农村点亮工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村小水利工程等项目。
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的审批程序:由村里申请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报县直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初步审查意见(着重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初审),再由县直主管部门报县发改委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县政府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预算等。项目投资概算经财政评审后,按程序组织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章 项目评审、招标和实施
第九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符合《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必须依法实行招标和采购。
第十条 项目的预算评审原则上由县财政局负责。对应公开招投标项目,在资料报送完备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规定进行评审,其中:对实施范围广、涉及定额子目比较单一的项目进行单价评审,建设单位可根据评审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办理工程核准手续并先行实施,项目完工后按实结算;对不采取公开招投标项目,实行预算审核备案制,项目完工按实结算。项目的结算送审造价在100万以内的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结算送审造价在100万以上(包括100万)的由县审计局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实行委托管理制,由泷兴集团子公司即项目融资申报单位鑫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各职能部门或各乡镇(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承担主体职责;特殊情况,县政府可以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确定业主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招标方式。按《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双牌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双政办发〔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投资额超过以上规模标准的,依法依规招标投标;投资额在上述规模标准以内的,交易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投资额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交易活动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监管部门审核资质、县级领导审核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监督。项目单位、农业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教育局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应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施工质量抽查、进度核查,进度核查情况作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各项目村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日常质量监督和施工环境的维持。
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签证。隐蔽工程按现行有关验收程序办理。
第五章 资金支付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各乡镇(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县直主管部门同意,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财政及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 资金拨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开行融资项目按附件1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项目管护。招标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相关规定移交项目管护单位管护;小型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局)和村委会进行管护,各项目村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把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并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到县档案馆,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开行贷款资金支付办法
1、30万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30万至200万项目为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合规的发票、有监理签署的工程量清单原件,并填制资金支付申请表及银行请款要求的相关表格资料交县泷兴集团按程序报相关银行审核后,将信贷资金支付到施工单位。
2、30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立项文件、财政局提供结算书、施工合同、合规的发票、工程量清单原件,并填制资金支付申请表及银行请款要求的相关表格资料交县泷兴集团按程序报相关银行审核后,将信贷资金支付到施工单位。
3、村自建项目: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扣留5%的质保金后,按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财政局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合规的发票和资金支付申请表(村自建项目无需提供工程监理报告书),交双牌县鑫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和乡镇(管理局)审核并出具联合文件予以确认,各村依据联合文件确认的金额开具《湖南省村级组织内部往来收据》提交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汇总后,开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收款收据》,并填制资金支付申请表及银行请款要求的相关表格资料交县泷兴集团按程序报相关银行审核后,将信贷资金支付到乡镇财政所专用账户。泷兴集团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提交的项目施工合同和资金申请表,监督资金支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