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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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6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1-24 16:48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双政函〔2017〕7号

      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全县以晴为主,气温回升到20度左右,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强化火源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2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全县林区实行全面禁火。

      二、在此时间段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等;严禁上坟烧纸烛。

      三、加强对村边、路边、山边、林边的巡查力度,落实强制管制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四、加大火灾案件的查处,坚决惩处火灾肇事者。凡引起山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林区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防火办值班电话0746—7722854报告。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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