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65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1-16 08:51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SPDR-2017-01001
    关于印发《双牌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


    SPDR-2017-01001                                                                                                                                                                                                                    双政办发〔20171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

    易地扶贫搬迁是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改善偏远山区贫困群众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2、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坚持四个结合,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4、坚持精确瞄准,创新机制。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整合各类资金来源,集中力量做好搬迁工作。

    三、目标

    根据《双牌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省核定的搬迁总规模,十三五期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是6580人。其中,2016年搬迁规模766人,2017年搬迁规模为5814人。

    四、实施范围、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贫困户向村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村委会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贫困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经村支两委及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村支书、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乡镇(管理局)。

    3、乡镇(管理局)审核及公示。乡镇(管理局)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逐户核实,在各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乡镇(管理局)党政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管理局)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搬迁方式报送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

    4、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审查。由县扶贫办牵头,根据各乡镇(管理局)提交的搬迁对象资料逐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扶贫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

    5、县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接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资料后,县人民政府对搬迁对象名单、安置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审批,并在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告。无异议后,各乡镇(管理局)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搬迁计划指标,与搬迁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搬迁时间,明确建设内容,明确安置地点等。

    (二)同步搬迁对象确认程序

    同步搬迁对象指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居住在同一自然村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的非贫困户。搬迁对象的确认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确认程序执行,严格把关。

    六、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分两类: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

    统规统建原则上10户以上,按照六统一模式,由乡镇组织项目实施。统一规划:聘请设计人员统一进行规划和设计,保证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建设规定;统一手续:由乡镇(管理局)统一进行征地和办理土地、环保及立项等手续;统一资金:由政府统一筹集资金;统一建设:由乡镇(管理局)统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进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统一验收:由联席办组织验收;统一分配:住房建好后按事先确定的原则组织抽签选房并办理有关手续。

    统规自建选址定于交通便利、生产便利的区域,10户以上规模,按照四统一、一自主的方式,各安置点建房理事会或协会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项目实施。统一规划: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规划和设计,保证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技术规定;统一手续: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统一进行征地和办理土地、环保及立项等手续;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管理局)组织统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分配:放样后统一组织搬迁户按公开透明方式选择建房地基;自主建房:搬迁户按批准后的方案建房。

    (二)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村内自建安置、县内购房安置。

    插花安置主要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搬迁对象到其他行政村内自行购房或建房。

    村内自行建房安置由搬迁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在村内相对集中处调剂宅基地自行建房。

    购房安置由县房产部门组织或推介空置房屋,搬迁对象根据自己意愿购房,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搬迁户购房凭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书)发放补助,申请补助的有效证件必须是2016118以后办理的。

    七、建购房标准、补助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一)建购房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或购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1、建房补助

    1)建档立卡搬迁户建房补助2万元/人。考虑到地区差异,原林江、蔡里口等偏远山区建档立卡搬迁户建房补助2.5万元/人。

    2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1万元/人。原林江、蔡里口等偏远地区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1.25万元/人。

    同步搬迁的安置方式、建房方式、安置地点、房屋类型等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建房要求。

    2、购房补助

    建档立卡搬迁户在县城内购房补助3.5万元/人,在乡镇政府驻地购房补助2.5万元/人,在行政村内购房补助2万元/人。

    3、拆旧房补助

    在政府规定期限内拆除旧房并经验收合格者补助1万元/户。

    4、土地复垦补助

    按县政府批准的《双牌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宅基地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50/平方米的补助。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各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按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平1.5万元匡算,由各乡镇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造价单位做好规划、设计、预算,报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审核,交县联席办备案,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采取分散安置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乡镇统筹安排。

    八、项目组织与实施

    ()组织领导

    建立双牌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召集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召集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和一名副县级职级干部任副召集人,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与省、市联席办的上下衔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综合协调、项目督查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直部门、乡镇及联席办工作职责

    县发改委(联席办)负责易地搬迁政策衔接、县级方案备案汇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验收及考核评估。

    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并协助乡镇做好搬迁户脱贫致富方案。

    县国土局参与安置点选址,负责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

    县住建局参与安置点选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的整合工作,加强建设技术标准、建筑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山洪地质灾害、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等渠道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县级项目实施公司,负责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偿还项目资本金和长期政策性贷款;按贷款方要求协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林地使用报批手续及指导做好迁出区的生态修复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搬迁对象的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县农业委负责指导搬迁群众原有土地的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做好水库移民搬迁户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的衔接、相关资金整合等工作。

    县房产局负责购房户房源组织及购房相关手续办理。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双牌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以下工作:1、入户调查、搬迁对象确定,安置点选址,组织搬迁户填写申请书、审批表,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书,拆除旧房和土地复垦协议书,编制安置点实施方案;2、办理规划、征地等相关手续,搬迁农户和项目建设信息公示,工程组织实施,组织搬迁户入住,资金结算等工作;3、做好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等工作;4、项目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5、信访维稳和施工安全工作;6、谋划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等,增加贫困人口收入;7、其他。

    (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集中安置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安置规模及安置人员名单;

    3、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4、安置区平面布局、住房户型及实施效果图;

    5、与搬迁贫困农户签订搬迁协议资料;

    6、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7、搬迁户迁出地周边环境照片2张;

    8、搬迁户现居住老宅照片2张。

    分散安置以乡镇为单位打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以上除第4项外的其他7项资料。

    各乡镇(管理局)配合县国土部门编制好易地扶贫搬迁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

    县联席办根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将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综合上报省联席办。

    2、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按《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61号)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62号)等文件执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工程结算

    统规自建结算按完成工程量的50%100%、拆除旧房分别拨付30%50%20%的资金到建房理事会或协会指定的专用账户。

    分散安置结算经验收合格和拆除旧房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打卡到搬迁户个人账户。

    购房安置结算经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审定合格后,凭联席办《购房安置审批表》到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领取搬迁补助。

    配套设施结算根据财政评审结论或审计结论结算项目资金。

    九、监督考核

    1、对完成当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成效显著且搬迁户脱贫快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优秀”。

    2、对当年未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且排在全县后三位的乡镇党政“一把手”,责令在县电视台作出检讨。

    3、对完不成阶段性任务、弄虚作假的要约谈问责,连续三次被约谈问责的,就地免职。

    4、被问责的干部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使用。

    十、责任追究

    对从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搬迁对象骗取政策支持,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缴所享受的政策性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

    四条政策红线:

    1、基本农田,未经报批,不能动。

    2、人均2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不能超。

    3、旧宅必须拆除。

    4、全县6580人的搬迁任务,必须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本细则发布后与之不一致的其他文件条款,以本细则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