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16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9-02 17:24 - 名称:
关于对我县非法经营氧气、乙炔现象 进行整治的督办函 - 文号:
县安监局:
近段时间,群众多次向县政府反映紫金北路94号和211号门面存在非法经营氧气、乙炔的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门批示,要求县安监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此类现象进行依法整治。现请你局:1、依照相关职能职责,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单位,对该两处非法经营点进行联合执法,责令业主立即整改;2、对全县非法经营氧气、乙炔的现象进行排查摸底,并依法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氧气、乙炔经营安全、合法、有序;3、将整改情况及全县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5日前报至我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