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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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15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03-02 17:26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 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 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3200元/年,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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