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15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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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3-02 17:26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 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3200元/年,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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