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15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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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3-26 11:46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双牌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县人民政府、乡镇、县直单位和部门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的公示人,对各自公示的信息负责。
(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三)“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永州”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三、工作目标
2016年3月底前,实现“双公示”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县人民政府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永州”网站、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单位和部门,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级信用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五、进度安排
“双公示”是国家、省、市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严格进度要求,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和部门建立“双公示”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委)。
时间要求:2016年3月25日前。
(二)第二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经县编办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时间要求:2016年3月29日前。
(三)第三阶段,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2016年3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全县“双公示”工作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单位和部门,应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乡镇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给予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要加快“信用双牌”网站创建。县政府门户网站要结合工作开展,设立“双公示”栏目,并与各部门门户网站做好链接。各责任主体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信用永州”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完善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县人民政府将配合永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