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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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3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22 10:36
    • 名称: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
    • 文号: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

    SPDR-2015-00002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

    双政函〔2015〕5号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双牌实际 决定在全县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牌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第一批)共涉及企业投资11个行业104类项目(限制50类、禁止54类)、外商投资5个行业31类项目(限制15类、禁止16类) 适用于在双牌县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双牌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二、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禁止新建。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金融、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电力、授信等要素支持。

      三、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和新建:

      (一)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二)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三)凡是不符合双牌县城乡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影响双牌长远发展、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

      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 又不存在上述情况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项目 由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

      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 建立健全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 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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