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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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2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19 18:22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SPDR—2014—01014

    双政办发〔201431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12月4日



    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湘政发〔2014〕9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46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湘江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湘江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根据水环境承载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以政策机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湘江一级支流潇水的保护和治理。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水质达标、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2、保护优先,协调发展。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对不同区域、不同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护优先。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远期与近期、局部与全局、供水与排水的关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控制新旧,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控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4、政府主导,共同参与。政府严格履行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明确目标,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齐抓共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共同保护和治理湘江一级支流潇水。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按要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境内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水质,其他水体基本达到《双牌县水功能区划》目标;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采砂作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5%以上;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达到20%以上;辖区内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完成“四水”治理1个,解决农村不安全饮水1.07万人;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5万亩,土壤有机质提升秸秆腐熟还田面积0.75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万亩,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面积0.05万亩,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示范村1个;完成造林面积5.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85%以上,湿地保护率69%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双牌县湘江保护,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1、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湘江保护。

    ①落实保护责任。水资源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出台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相关文件,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对各乡镇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②严格取水许可制度。一是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项目,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二是各乡镇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公共供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的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安装取用水实时监控装置,取用水单位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实时监控设备的安装。

    ③严格水功能区水质监管。严格入河库排污口的审核,加强相关部门协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需设置入河库排污口的建设项目时,需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强化水资源保障,提高用水安全。

    ①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县内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界碑设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各乡镇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界碑设置工作,确保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5%以上。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县中心城区排污口的截污、水上餐厅的取缔关闭和网箱养殖的整治;逐步取缔潇水干流以及其他环境敏感水域的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抓紧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等污染物和倾倒垃圾,严禁港口码头生产生活废水直排。严禁砍伐水源涵养林。

    ②加强蓄水工程建设。增强全县水利工程蓄水能力,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提高骨干水源工程的调蓄能力。大力推进骨干山塘和微型集雨工程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全县完成塘坝清淤扩容100处,兴建小水窖(池)55处,增加蓄水110万立方。

    ③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解决1.07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兴建以乡镇为中心并辐射周边农村、学校的集中供水工程和2013年干旱暴露人畜饮水非常困难的村组、学校等农村供水工程,全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比率平均达到57.16%。积极推进县中心城区第二水源地建设的前期工作。

    3、加强河道治理,提高防洪能力。

    ①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积极开展共计1个“四水”治理和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②加强河道管理。积极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严格港口岸线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查处非法占用河道行为。

    ③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继续加大遗留尾砂堆清理力度,完成潇水河段砂石资源有偿出让工作,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积极开展生态治理和保护,提高水生态环境。

    ①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同时,加强湘江源头保护,积极申报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②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石漠化等工程建设,完成造林面积5.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85%以上,湿地保护率69%以上,提高森林涵养水源能力。

    ③加强过鱼设施管理。强化过鱼设施建设,在湘江干流新改扩建拦河工程严格执行过鱼设施“三同时”制度,促进渔业生态环境。

    (二)双牌县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辖区内企业适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双联化工关闭和电解等设备拆除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双牌县鸿兴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电炉等生产设备淘汰拆除工作;做好九星化工、永盛化工、双星焊剂三家企业搬迁规划,完成搬迁选址工作。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公开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2、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截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确保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2014年底前,完成双牌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扩建工程;完成双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处理率达到20%以上;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积极稳妥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3、规范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规模化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2015年底前,完成永宏生猪养殖场有限公司等2家存栏2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基本完成潇水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退出或搬迁。辖区规模养殖化畜禽养殖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科学合理确定网箱养殖规模和布局。根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网箱养殖区域,严格控制网箱养殖面积,严格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网箱养殖,已有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4、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对涉重企业的污染隐患的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或进行重点处置。2014年底,重点完成永州市瑞雪化工有限公司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

    5、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尾矿库排水污染治理。在2014年底前,完成双牌县茶林乡废弃铅锌矿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

    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014年6月底前,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负责完成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牌、开展水质监测,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突出抓好双牌水库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入库污染物,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环境质量标准。

    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014年底前,双牌县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要求,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三级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委员会”,研究处理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李长于任常务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爱先、廖劲松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政府办联系环保和水利工作的副主任、管理局局长、开发区主任和水利局、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畜牧水产局、科技局、广播电视台、工商局、国网双牌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环保局,委员会及其负责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综合、考评、指导、协调、服务等日常事务。

    2、落实责任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任务,要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治理项目建设,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重点推进本级项目的实施。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乡镇的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3、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长效、稳定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水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对湘江流域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有效整合城市建设、环保、农业、水利等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和发挥社会资金的积极性。

    4、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宣传发动,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和《湖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介,深入开展水资源保护、节约和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提高全民湘江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的参与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要建立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加快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掌握区域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5、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增加、调整优化国控、省控和市控监测断面,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沿河排污口数据库,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逐年分解到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对应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附件2: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分工表

    附件3:双牌县“湘江保护”和“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

    抄送:县委各单位,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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