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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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2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19 18:22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429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双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双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全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双牌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  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根据全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省人民政府调整的政策,县人民政府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重度残疾人依照本细则享受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总收入。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监护权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无法确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托养机构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住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存折号码(本人粮食直补存折或本人所在乡镇农商行开具的存折),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书面通知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送达申请人。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0号前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残联审批。    

    第九条 残联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送达申请人。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号前填报汇总表送县财政局。

     

    第四章 对象管理

     第十条    20144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5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51日起计发;20155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5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户籍迁出双牌的;
       (二)死亡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十二条 县残联每年5月底前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年审)。
        第十三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乡(镇)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残联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库管理,并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于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残联。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财政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按有关规定,省财政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5%财政负担45%
        第十六条  省补贴资金和补贴资金均采取预拨十结算的方式下达。
        第十七条  残联每季度填报《湖南省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财政局,财政局根据《汇总表》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残联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将信息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双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
        第十九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等级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各乡镇对亨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核报、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四)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残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县农商行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明确职责。县财政局、县残联及各乡镇要齐抓共管,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县残联负责本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工作;县农商行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

    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料上报。

    、社区根据乡镇的委托,承办辖区内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 县残联于201412月底前将首批获审批通过的重度残疾人补贴的人员名单提交财政局,财政局于20151月底前将首批获审批通过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到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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