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DR-2015-00001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G207(双牌段)公路沿线土地管理的通告
双政通〔2015〕1号
为进一步加强G207(双牌段)公路沿线土地管理和规范建设
,
保障公路的完好和畅通,保障城乡建设用地
,
适应公路及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
,
现对G207(双牌段)公路两侧土地管理和规范建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20米内为建筑控制区
,
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严禁摆摊设点、占道加水、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挖沟引水、设置非交通标志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等一切破坏和影响公路畅通安全的行为。
二、确定公路两侧50米内为用地管制区
,
在用地管制区内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实施建房等擅自建设构筑物和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
三、确定公路两侧200米内为规划控制区
,
在规划控制区内不得从事采矿、建坟、新建养殖场等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及范围
,
依法使用公路两侧的土地,严禁乱占耕地、滥用土地、非法转让买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五、对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公路沿线村组居民
,
应当按相关法律和程序到国土、公路、住建、林业等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筹安排。
六、加强公路两侧200米内土地的综合监管
,
国土资源、林业、住建、农业、交通、公路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管,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
,
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
,
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辖区公路沿线的土地管理和规范建设
,
坚决制止违法建筑出现。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公路沿线的各违法违规责任人必须自行将非法建筑物、非法摊点(含加水点)、非交通标志等清理完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其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