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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4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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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22 10:47
- 名称:关于对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对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SPDR—2015—01002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林场,阳明山管理局
,
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精神
,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双牌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双牌县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二、办理办法
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1、本人申请
。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填写《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组织审核
。
所在乡、镇、管理局负责对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本单位显目位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
单位签署意见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领取证》
,
并及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3、补贴发放
。
从县老龄办审核批准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发,原则上采取存折打卡发放
,
发放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三、工作要求
1、对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是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
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
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
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申办和管理办法,坚持标准
,
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
及时发放。
2、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
民政局、老龄办要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异动情况
,
及时注销异动对象,并于每年5月和11月对发放情况分别进行一次督查
,
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凡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均需在村(组)、社区、单位张榜公布
。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的监管,及时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
,
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