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2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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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8:22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双政办函〔2014〕55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
《双牌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11月20日
双牌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双牌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14年12月20日前,城镇建成区内饮食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产生的油烟污染,全部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实现油气分离,确保达标排放。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条块结合原则。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饮食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维护由饮食业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新建、改建和扩建饮食业项目,必须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饮食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饮食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油烟排放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国家、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或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业,依法责令限期改造;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调查摸底(2014年11月20日前)。县环保局对城区内饮食业单位进行一次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及油烟处理情况,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掌握基础信息;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活动,督促饮食业单位办理相关证照,开展自查自纠。
(二)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11月22日前)。各乡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三)开展专项整改(2014年11月-2014年12月)。各乡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
(四)组织检查验收(2014年12月20日前)。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五、单位和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本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基本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健全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台账;督促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对饮食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或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或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名单抄送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未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环保仍不达标的饮食业单位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城管、工商、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环保局。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县工商、食品药品、环保等部门要严格饮食业审批,加强源头控制;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对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饮食业单位严格进行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饮食业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