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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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3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19 18:22
    • 名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 文号:
    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SPDR—2014—01003 

    双政办发〔2014〕16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58号)、《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永政办发〔2014〕14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乡镇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机构建设
      各乡镇要在社会事务办中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启用乡镇民政办公室印章,配备一名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兼任民政办主任,具体负责民政工作,行使民政工作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所有行政村配备村级兼职民生员,由村秘书或会计兼任,保障民政事务在基层的具体落实。
      县、乡两级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各乡镇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加挂低收入家庭核对站牌子,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明确人员配置。各乡镇要明确专门人员从事民政工作,配强配齐民政工作队伍。乡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从事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人员从乡镇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二)规范用人机制。乡镇任免调整基层民政干部时,要征求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确保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乡镇民政管理岗位人员空缺时,经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核准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性质后,可由民政部门会同人社、编制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要选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在村里有一定威望的人担任村(居)民生员,以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提升人员素质。凡新进乡镇民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县民政局要有计划地组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及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教育,提升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领导,将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年终对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级民生员进行奖惩考核,并及时调整不胜任工作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
      (二)改善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强化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同时,每年要给予村(居委会)级民生员一定工作津贴。落实乡镇民政机构负责人的政治、经济待遇,对工作时间长、政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民政干部,要优先给予提拔重用;对在乡镇民政机构工作的工作人员,可比照乡镇工作人员的津补贴标准,给予一定补贴。要改善乡镇民政办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救助信息平台网络,切实提升基层民政工作管理水平。
      (三)坚持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基层民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财政安排的民政专项社保经费要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乡镇民政办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规章、岗位职责、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制度,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和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双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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