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3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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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8:22 - 名称:
关于印发《双牌县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SPDR—2014—01004
双政办发〔2014〕19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及省市驻双各有关单位:
《双牌县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做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区域协作与部门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地方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双牌。
(二)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提升。
2、具体指标: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 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即由0.073mg/m3下降到0.058mg/m3以下。
二、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城市空气质量现状。县城区域设有双牌二中和天龙宾馆两个大气常规监测点,2012年我县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073mg/m3,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27mg/m3,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35 m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0天,占全年天数的93.12%。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我县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悬浮颗粒物。根据2012年环境统计数据,2012年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179.36吨、127吨,烟粉尘排放量为935.49吨。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为冶炼行业,城区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为扬尘和机动车。其中,工业企业因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及减排力度加大,不少落后产能得到淘汰,冶炼行业的大气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城区内因机动车数量逐年激增、建筑工地大量增加,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逐步恶化的趋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大环保的格局尚未形成。大气污染形成情况复杂,牵涉到多个方面、多个部门。以前大气污染防治侧重点在淘汰落后产能(即结构减排)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即工程减排),针对的主要是工业企业。对扬尘等面源污染和汽车等移动源污染控制重视不够,也缺乏手段。二是环保基础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不全,监测能力建设滞后,目前,我县还没有开展臭氧等指标的监测,无法全面反映当前大气污染状况。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底数不清,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三是法规标准不完善。缺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特别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车用燃油标准滞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1)淘汰燃煤小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到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要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燃煤锅炉取代。到2017年底,双牌县经济开发区内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生物质、电等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加快冶炼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冶炼等重点行业和过剩产能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5年底,县城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底,县城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清理整治县城周边采矿、采石企业。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3)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建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保留部分周边绿地。扩大县城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
(4)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提升燃油品质。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燃油供应管理部门要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全县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到2015年底,全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环评审批预审工作。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县要按照省里的安排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继续对淘汰、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3. 优化空间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重大工业化、城镇建设化建设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镇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以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对风能、太阳能、农村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推动新能源发展。加快管道燃气项目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
3.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1%的散煤。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
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5年底,县城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到2017年底前,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县城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细颗粒物等监测能力全覆盖。
2.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发和推广节能、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3.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抓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7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任务。
4.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预警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6.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7.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在本地主要媒体上或上级环保部门提供的业务平台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强制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
四、重点工程与投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涉项目类型6项,项目数14个,总投资633万元。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削减二氧化硫量为31.04吨、氮氧化物2.52吨。
表1 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数 |
投资 |
|
1 |
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 |
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烧 |
4 |
190 |
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地区燃煤锅炉取代 |
3 |
20 |
||
2 |
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 |
电力行业 |
0 |
— |
钢铁行业 |
0 |
— |
||
水泥行业 |
0 |
— |
||
有色行业 |
0 |
— |
||
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 |
0 |
— |
||
燃煤锅炉 |
1 |
30 |
||
其它行业 |
0 |
0 |
||
3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
工业VOCS治理项目 |
0 |
— |
油气回收项目 |
2 |
80 |
||
4 |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
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
1 |
— |
5 |
黄标车淘汰项目 |
黄标车淘汰项目 |
2 |
113 |
6 |
能力建设项目 |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
1 |
200 |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
0 |
— |
||
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
0 |
0 |
||
总 计 |
14 |
633 |
||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里成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李长于任组长,县环保、发改、财政、经信、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物价、科技、气象、劳动、广电、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办场和企业,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分解实施。县环保、发改、财政、经信、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物价、科技、气象、劳动、广电、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实施方案任务的落实,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污染防治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治理污染,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援助资金等,加快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程。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方案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考核监督。由县政府组织对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实施情况好、项目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
(五)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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