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25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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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阳明山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09-16 10:27 - 名称:
转发《双牌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应知应会》 - 文号:
双牌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惠民政策应知应会
一、参保对象
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及外来常住人口均应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和标准
(一)每年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如需延长统一缴费期,按市文件执行)
(二)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三)特殊困难人员资助标准: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资助,即个人缴费160元/人。
3.稳定脱贫人口(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三、缴费方式及经办流程
(一)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二)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常住人口到居住的社区、村参保。
流程:城乡居民由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开展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新增人口在乡镇便民大厅进行医保基本信息登记后,再行缴费。
推行“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注意手机APP操作时选择缴费年份、参保地点)
四、特殊情况中途参保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当年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90天内缴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福利机构新接收弃婴、各类新增特殊困难人员,及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等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参保(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初次参保、无人看顾的精神病患者等)。
五、参保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基本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含统筹门诊、特殊门诊、大病特药)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医院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不设起付线 |
住院费用800元内包干,基金支付不超过700元,个人支付不超过100元。(中心卫生院1000元至1200元内包干,基金支付不超过1000元,个人支付不超过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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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级医院 |
300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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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医院 |
500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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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 |
1000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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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省级医院 |
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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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三级医疗机构 |
2300元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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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市外医疗机构 |
1500元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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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应在缴费区域首诊,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办理手续,未转诊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降低15%。(危急重难患者、特殊病门诊、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重大疾病救治、大病专项救治等情形不需要进行分级诊疗转诊,未转诊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1.统筹门诊。限在双牌县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定点卫生室)看病时使用,最高支付限额320元/年/人。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看病,每次只需自付15元(不足15元的,据实自付);在村卫生室门诊看病,每次只需自付8元(不足8元的,据实自付)。
2.特殊病门诊。患有符合政策规定的47种慢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等可以申请办理特门。特殊门诊不设起付线,每月限额为300或500元,报账比例分别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
3.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时,限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使用,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960元。
4.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因动物咬伤未进行住院治疗的,并无第三责任方的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种狂犬疫苗,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低于300元的按实支付。
5.大病特药。执行湘人社发﹝2018﹞2号、湘人社发﹝2018﹞43号文件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自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万元(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2022年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困难人群(特困、低保、致贫返贫和监测户)医疗待遇 “六重保障”改变为“三重保障”。由脱贫攻坚期实施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险、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等“六重保障”改变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常态化“三重保障”,不再实施扶贫特惠保、医院减免和财政兜底。
1.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群(建档立卡稳定脱贫人口、特困、低保、致贫返贫和监测户)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提高10%和住院费用报销县域内住院85%财政兜底,县域外正常转诊的33种重大疾病专项整治80%政府兜底待遇;
2.大病保险:困难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3.医疗救助:在《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出台以前,继续实施原有医疗救助政策,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
六、住院报账申办程序
(一)本市内医院住院 病人在本市内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必须在入院后3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并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出院时在医院即时兑付。
(二)省内市外医院、省外医院住院 病人入院前或入院后3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双牌之家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也可通过电话转诊0746-7792939、智慧人社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方式办理),并在所住的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出院时即可在医院即时兑付。
(三)意外伤害住院 意外伤害病人在本区内及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入院后24小时内填写好意外伤害调查申请表交医院医保科,经调查后,属可报的范围再到医院医保结算窗口补偿。县域外医院住院的意外伤害病人,应在住院3天内拨打意外伤害备案电话报备,出院后持住院病历资料到双牌之家二楼医疗保障局意外伤害审批窗口填写意外伤害调查申请表,经调查属可报范围者,在意外伤害审批窗口进行补偿。
附 :
办公室电话: 0746-7725116
政策咨询电话 : 0746-7792876
基础信息登记、查询:0746-7792878
异地就医备案: 0746-7792939
以上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