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岭乡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保障全乡渔船和船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本着“预防为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乡的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求的规定》,特制定国营五星岭乡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所有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和捕捞作业事故。 (一)死亡(包括失踪)1人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渔船生产安全事故。 (二)死亡(包括失踪)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特大渔船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全乡范围内一旦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应及时到位,确保通讯畅通。乡办公室联系电话:7910003。 (一)总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盘爱军同志担任。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振华、安监站长唐治亚同志担任。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乡的救援及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救援情况。 (三)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室、农村办、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院全体人员组成。职责:在总指挥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迅速展开事故现乡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事故报告程序 (一)接到事故报告的乡办公室在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报告本级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二)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三)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报告人; 2、当事渔业船舶资料; 3、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风灾、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自沉等); 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 5、当事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和需要救助的事项;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时,上述有关情况不详的,应在了解后及时补报。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应急救援 乡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部确定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乡负责处置工作。负责指挥现乡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乡情况,进行现乡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搜寻。事故单位或个人应全力配合,听从现乡指挥的统一安排。事故当事人应积极组织对失踪人的自寻。 五、事故现乡处置注意事项 (一)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员人数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个人要负责现乡保护、秩序维护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出事地点上做出标志,绘制现乡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乡痕迹、物证。 六、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及时组织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星岭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