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五星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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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1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8-03 19:57
    • 名称:五星岭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
    • 文号:
    五星岭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

    1、乡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2、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3、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4安监站工作职责

    5、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6、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8、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9、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0、乡其他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2、安监站站长岗位职责

    13、安监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4、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5、村委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6、村委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

    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4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报告制度

    16、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制度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一、乡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2、根据规定要求,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专职从事安全监督管理。

    3、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6、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明确防范责任,采取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

    8、督查、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9、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11、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县安委办公室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和情况分析。

    1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配合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认真组织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和落实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3、组织研究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乡安委会日常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安监站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有关部门、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及时评估、修订。

    3、拟定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4、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7、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9、综合管理乡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

    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乡分管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六、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乡长为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

    3、每年与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下达到村、企业,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5、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辆(船舶)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7、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为全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督查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乡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党委、政府各位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农村自然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不同类型的村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有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如发生企业生产事故、农民(拆)建房、险路患桥隐患因整改不到位发生坍塌、水污染等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九、其他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派出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全乡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检查落实。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监督设置和完善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严格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辆驾驶员考核;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客运运输、旅游线路和景区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并制定和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落实,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灭火预案;监督检查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改善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重点保护单位、学校、邮电、通讯、电力、饭店等的消防安全,督促其整改消防隐患;负责对各类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开展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练,提高灭火、防火水平。

    6、督促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查备案并督促执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7、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8、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火灾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乡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

    9、负责全乡各类安全事故的安全保卫和协助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国土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清理整顿用地建房管理秩序,打击取缔违法用地行为;

    2、全面排查治理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交管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全乡交通和本辖区内的路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交通安全和本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航道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航道质量,为安全行船创造条件。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检查车辆、船舶装载,严禁超载和违章驾驶。

    4、负责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伤亡事故和交通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县交通和本辖区内的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卫生院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全乡卫生系统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专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2、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及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全乡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并及时通报情况。

    4、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学习,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五)、供电所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帐、记录,按规定及时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五、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

    5、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负责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7、加强对各级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8、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9、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县公司组织培训、考试。

    10、加强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使用和保管。

    11、对发生的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12、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13、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学校安全生产职责

    1、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制定事故紧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指挥和协调紧急疏散工作;

    3、与安监、公安、交管、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校车。

    4、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跟踪,确保100%持证上岗。督促学校后勤部门定期对食堂卫生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主副食品采购的监管。加强对社会企业服务的餐点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5、加大对学生教室、宿舍危房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与公安、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周边网吧的整顿,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

    7、加强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 安监站站长岗位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有关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每年评估、修订一次。

    3、拟定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4、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7、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9、综合管理乡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

    11、县安监部门和乡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安监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督促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

    2、协助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砖瓦厂)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等违法行为。

    4、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协助安全助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建立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和安全监督基础台帐,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的信息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7、完成安全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十二、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村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示口积极组织、协调、检查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乡政府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

    3、村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4、村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5、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6、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

    7、负责辖区内学校、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工作。

    8、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处理措施和防范措施。

    9、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关心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把安全工作列入村党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

    2、在组织学习召开会议时,同时要宣传安全工作的内容。

    3、在研究布置村党组织工作时,同时有安全工作的内容。

    4、关心重视分管部门人员汇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情况。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四、村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理念,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召开村(居)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安全状态情况,分析、研究布置安全工作。

    3、检查督促本村(居)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了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隐患问题作出指令性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结果,直到完好。

    4、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乡长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各村、乡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自己分管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各村和乡有关部门要把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布署、检查、评比、总结,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村也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各村、乡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与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七、各村、乡有关部门正职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年终向乡政府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书面述职。

    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履职原则
        1
    、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县、乡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
    2
    、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3
    、领导干部必须落实 “一岗双责”。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事求是原则。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与政府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原则上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
       
    (一)对村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2、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3
    、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4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年度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5
    、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6
    、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7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8
    、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9、乡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
    、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4
    、乡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6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7
    、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
    、乡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情况。
        2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
    、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单位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地检查。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选择性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四)综合评定。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权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由乡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确定,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
      
    (四)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一)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一)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二)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司法败诉结果的。

    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现制定我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追究责任制。

    一、各口分管领导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及时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经乡长批准,乡安委会发出安全生产事项应办而未办结的督查通知书的,有一次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批评谈话。有两次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各村、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三、发生事故,按照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政府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或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的建议,构成玩忽职守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按《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

    五、本责任制的追究由乡安委会提出,报请乡党委研究决定实施。

    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一、实行一岗双责。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乡政府全体干部,无论是党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无论是否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必须在履行好本部门职责的同时,也要履行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企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分管、分工、部门干部的失职责任。乡政府全体机关干部和乡安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承担起本部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双重职责,对乡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事故隐患整改提示单必须按时按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否则酿成后果将会受到责任追究。

    二、实行属地管理。乡、村有权对本辖区内1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督查,有权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提出警告,或向上一级汇报。乡政府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必须督促村组和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查出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尤其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决不允许少数企业无视安全的行为发生。乡将把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作为年终对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的1项关键性责任指标进行考核。

    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总结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乡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乡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三、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四、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重大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乡安委办年初制定全年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时组织开展。

        三、乡属各部门、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组织定期、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检查,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对危化品造(拆)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冶金企业等实行专项检查,严格按隐患整治要求,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对确实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对其设备、设施或场所实行停此使用或关闭。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乡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五、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六、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整改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安监办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移动怀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向乡辖区全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三、乡政府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义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委会干部、管理人员、业主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培训,乡安监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各村对村民、外来从业人员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五、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六、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按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危险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率100%

    七、乡安监办对各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及送培和持证情况,严格考核,实行奖惩机制。

    八、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

    一、乡政府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乡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乡安委办报告。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乡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乡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九、乡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电话7910003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管理,涉密档案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办理。

    二、安全生产档案实行专(兼)人集中管理的措施,任

    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三、档案材料的复制、保存、移交、送阅要按有关规定

    从严管理。

    四、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材料台账,主要收集会议、文件、监督检查、宣讲学习、考核奖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监管网络、企业详细情况、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道路安全、水上交通、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各项统计报表以及有关材料等。

    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好移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或损毁。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做到排查的隐患全部登记在案。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三、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制定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落实限期整改。

    四、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

    六、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分为5类: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应上报而隐匿未报的事故。对举报此类事故经查属实,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1000元。

    2、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300元。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50元。

    5、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

    二、举报受理单位为五星岭乡安委办,举报电话:7910003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

    四、奖励由五星岭乡安委办具体实施。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四、乡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各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乡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五、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县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七、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八、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乡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九、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规范全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生产安全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运转高效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向乡安委会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电话:7910003.          

    (三)乡安委会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报告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瞒报、不报和拖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对瞒报、不报和拖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
      
    (二)乡安委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纪。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必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一)安委会成员负责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根据事故调查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有关要求的请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受理。明确受理的,负责起草事故结案批复,提出结案批复意见、制作有关执法文书并交分管领导审核。不予受理的,应向有关单位讲明原因。
      
    (二)安委会负责起草的事故处理批复意见、有关安全执法文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复核和汇总。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复核的主要内容是:事故调查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处理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批复的写作格式是否规范等。

    (四)讨论批准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对明确受理的事故结案批复,经安监办复核、汇总后提交讨论。
      
    (五)安委会负责结案批复和安全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办结。
      
    四、资料统计
    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批复后,档案资料由安监办负责整理,统一归档。

    十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

       2、工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3、其它职能部门严格按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二、工作程序  

        1、“三同时”是指在我乡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安全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音、防火防爆、降温保暖、人员疏散和锅炉、压力容器、机械、电气设备、油库、车库、仓库等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通风、采光、照明、场地的距离通道、运输安全、职工的卫生保健、休息等设施项目。设施的资金来源包括在工程总投资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削减、挪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各阶段资料及审查报告齐全。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项目的安全预评价;

         (2)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及使用单位的意见,设计安全设施项目,并负技术责任。

         (4)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确认,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的设计和施工。

         (5)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在项目试运行稳定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组织进行安全专项竣工验收,工会参与验收。

         4、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5、保持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资料。

    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报告制度

    一、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告知是指各村、企业、各单位部门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告知;承诺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结合自身实际,就保证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事项,向本乡政府或所在村(居)和相关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以保障员工及周边公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报告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乡政府或所在村(居)和相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的汇报。

    四、告知承诺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部委的规章和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五、全乡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安监办负责统一组织、督促、指导和协调。

    六、乡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七、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及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八、安全生产告知承诺采取书面形式,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基本样式可参照附件,各村、相关部门也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个性化设计,但必须保留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要求。同时,按照“谁告知、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告知书的发放和承诺书的签署、催交等工作。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通过标语、黑板报、横幅等方式宣传、上门走访、召开会议、工商年检以及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向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告知,并将《安全生产告知书》逐一发放到各单位。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形式,向乡、村(居)和相关部门作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承诺。

    (三)生产经营单位向乡、村、相关部门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后,可通过张贴公告、会议承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本单位员工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九、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工作一年开展一次,应当在每年120日前完成,中途新办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承诺书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乡安监办或相关职能部门。

    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25日前,按照告知书的职责要求向乡政府、所在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报告规定的从其规定。村、相关部门应当在130日前将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书面报告进行存档备案,报告的汇总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后随承诺书汇总表一起送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保留告知书、承诺书及相关的会议记录、音像资料等备查。

    十二、各村、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作出承诺、不切实履行承诺导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由此造成事故的,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十三、各村、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承诺及履行情况和相关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可组织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

    十六、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制度

    一、继续推行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开展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协调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
      二、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整合优化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平。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到学校定向培养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组织督查组到各地现场督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部署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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