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1759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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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5-18 09:57 - 名称:
永州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 - 文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我市常态化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个人防护要切实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餐”。下列情形要主动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电梯时;在人员密集场所、人与人之间距离小于1米时;各级各类医院和医疗机构内;密闭公共场所(如超市、商场、网吧、影剧院、图书馆、室内旅游景点等);有感冒、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人员、环卫工人、餐饮服务人员等。
第二条 重点场所要全面推行健康码+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多的场所(如火车站、县级及以上汽车站等)出入口;流动人口多的场所(如医院、高校、影剧院、网吧、KTV、商场、超市、酒店、图书馆、旅游景点等)入口;特殊场所(如福利院、养老院、监所、精神医疗卫生机构等)入口。对首次进入行政机关、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经常进出的需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正常的绿码人员亮码通行,对体温异常或黄码、红码人员限制通行,做好登记管理和临时隔离,并及时报当地防控办处置。
第三条 重点人员要主动履行信息报告、配合隔离、接受检测等义务。所有境外、武汉、中高风险地区来永返永人员到达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社区(村组)报告。
第四条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核酸检测,要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和福利院、养老院、监所、精神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
第五条 医院学校要切实加强院内校内疫情防控。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内防控,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
第六条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永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条 凡违反本通告要求,不落实常态化措施或落实不力的县区、单位和个人,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