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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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24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4-15 15:00
    • 名称:双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知

    双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知

     

    阳明山景区、桐子坳景区、乡村旅游(区)点、旅行社营业部、旅游购物示范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对文化旅游领域督导整改事项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黑导游”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根据我县旅游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督导组和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的要求部署,把“黑导游”专项整治作为扫黑除恶的重点内容来抓,有效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以及非法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等突出违法行为,推动优质旅游发展,提升广大游客的旅游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二、实施时间

    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4月底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导游执业检查,严查“黑导”。在阳明山、桐子坳旅游景区(点)、游客集散地、旅游热点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检查带团导游。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3、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4、“黑导游”通过压低旅游价格、利用宣扬假信息等手段将游客诱骗至特定地点以获取高额返利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要坚决给予处罚,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惩。

    (二)严查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在查处违法导游的同时,坚决追究委派旅行社的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惩处。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或领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是否要求导游(或领队)垫付团款或向其另收取费用:是否及时支付临时聘用导游(或领队)服务费用;是否安排符合担任领队条件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游客书面同意等。

     (三)严惩“黑店”。对于查获的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案件的涉事购物场所,除要求赔偿、退货外,应依程序移交属地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查处。

     (四)严查“黑社”“黑车”。联合公安、工商、民政、网信、保监会、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应依法重处;对未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的公司、车辆和司乘人员,应依法依程序移交交通运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扣或取缔,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五)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各县区应广泛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断因地制宜开展旅游行业扫黑除恶广告宣传,督导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有效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4月15日前,印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阳明山、桐子坳景区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4月16日至4月25日期间,以打击黑导游为重点,联合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对阳明山、桐子坳等文化旅游景点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

    (三)总结上报。4月26日至4月底,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情况进行梳理,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移交案件线索,汇总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亮点特色。

    五、组织领导

    成立双牌县 “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唐耀东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世文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辉,副局长易茜倩,文化综合执法大队龚淩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执法大队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县“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

     

     

    双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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