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33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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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5-25 10:08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计生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双政办发〔2013〕15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计生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3年起,在全县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对全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1.符合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特别扶助政策确认条件的对象;
2.符合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政策确认条件的对象。
二、资格确认
按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对上述两种对象的认定标准确认。
三、扶助标准
1.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后,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每人每月再增发65元。
2.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后,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
3.经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属于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除享受国家、省级扶持外,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免费治疗。属于二、三级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属于一级的另行个案处理。
四、经费来源
1.扶助标准第1、第2、第3项中增发的奖励扶助资金年初列入财政预算。
2.扶助标准第3项关于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治疗由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县财政根据需要专项列支。
五、发放渠道
增发的奖励扶助资金,按国家、省、市、县级原有渠道,分季度打卡发放。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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